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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50124(越劳咨询—刘宏伟) 2025-01-24

广州市越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刘宏伟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4)办字第387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刘宏伟与你单位2024年4月26日至5月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对申请人刘宏伟要求确认2024年5月10日至10月10日期间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不予处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