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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50314(天泰餐饮—张娟) 2025-03-14

上海天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青浦第一分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娟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处理,因你单位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4)办字第462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张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48405元;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张娟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36549元;

三、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张娟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36549元;

四、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张娟鉴定费人民币350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