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50411(住威建筑—杨昌坪) 2025-04-11
住威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杨昌坪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5)办字第18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杨昌坪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42630元;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杨昌坪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人民币30000元;
三、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杨昌坪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15000元;
四、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杨昌坪停工留薪期人民币22750元;
五、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杨昌坪医疗费人民币17255.1元;
六、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杨昌坪伙食补助费人民币480元;
七、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杨昌坪护理费人民币960元;
八、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杨昌坪交通费人民币771.5元;
九、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杨昌坪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6000元;
十、对申请人杨昌坪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