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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50411(住威建筑—杨昌坪) 2025-04-11

住威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杨昌坪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5)办字第18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杨昌坪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42630元;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杨昌坪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人民币30000元;

三、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杨昌坪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15000元;

四、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杨昌坪停工留薪期人民币22750元;

五、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杨昌坪医疗费人民币17255.1元;

六、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杨昌坪伙食补助费人民币480元;

七、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杨昌坪护理费人民币960元;

八、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杨昌坪交通费人民币771.5元;

九、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杨昌坪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6000元;

十、对申请人杨昌坪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