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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50530(源融建筑—刘朝富) 2025-05-30

上海源融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刘朝富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5)办字第123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14日期间申请人刘朝富与被申请人上海源融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二、对申请人刘朝富的其他请求不予处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