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50613(文珍家具—吴浩成) 2025-06-13
上海文珍家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吴浩成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5)办字第82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吴浩成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20日工资差额人民币120982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