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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50704(智慧带—李家权) 2025-07-04

上海市青浦区智慧食带食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李家权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5)办字第83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市青浦区智慧食带食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家权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10日期间工资人民币6525元;

二、确认被申请人上海市青浦区智慧食带食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与申请人李家权2024年10月20日至2024年12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