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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50905(榴大熊品牌—苗亚丹) 2025-09-05

上海榴大熊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苗亚丹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5)办字第198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苗亚丹与你单位2025年3月6日至4月2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苗亚丹2025年4月1日至21日工资人民币5600元;

三、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苗亚丹2025年4月6日至2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4200元;

四、对申请人苗亚丹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