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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51031(江苏昊禹—顾万高) 2025-10-31

江苏昊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顾万高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处理,因你单位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5)办字第299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顾万高与你单位自2024年10月29日至2025年3月2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对申请人顾万高的其他请求不予处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