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51031(襄阳绿地—王成飞) 2025-10-31

襄阳绿地铂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成飞与上海绿地酒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经当事人申请,本会依法追加你单位为第三人,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5)办字第230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王成飞的请求均不予支持(不包含不处理部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