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51212(绘翔空间设计—吴俊龙) 2025-12-12
上海绘翔空间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吴俊龙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5)办字第371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2024年7月29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申请人吴俊龙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吴俊龙2024年9月至2025年5月工资差额人民币40432元;
三、对申请人吴俊龙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