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51212(五黑电子商务—石燕雯) 2025-12-12
上海五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石燕雯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5)办字第351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五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石燕雯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4800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五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石燕雯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通讯、餐补及交通补贴等合计人民币569元;
三、对申请人石燕雯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