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51226(迷丝布贸易—孙晋) 2025-12-26
迷丝布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孙晋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5)办字第360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迷丝布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孙晋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7月8日期间应发工资人民币37573.9元;
二、被申请人迷丝布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孙晋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垫付的报销款人民币82000元;
三、被申请人迷丝布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孙晋2025年6月22日至6月26日垫付的货物托运费人民币14565元;
四、被申请人迷丝布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孙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655600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