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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51226(坛辰机械科技—胡浪涛) 2025-12-26

上海坛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胡浪涛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5)办字第379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坛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胡浪涛2025年7月10日至8月30日期间工资合计人民币11968元及36小时延时加班工资人民币1588元、21.5小时休息日加班工资人民币1265元;

二、确认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8月30日期间被申请人上海坛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与申请人胡浪涛存在劳动关系;

三、被申请人上海坛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胡浪涛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2559元;

四、对申请人胡浪涛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