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60109(依楷格教育—惠文) 2026-01-09
上海依楷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惠文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5)办字第422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依楷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惠文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2日工资人民币6285元;
二、确认被申请人上海依楷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惠文于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8月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