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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60109(依楷格教育—钟铃) 2026-01-09

上海依楷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钟铃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5)办字第422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依楷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钟铃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工资人民币7655.2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依楷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钟铃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5日工资人民币571.4元;

三、确认被申请人上海依楷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申请人钟铃于2025年5月25日至2025年8月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四、对申请人钟铃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