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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60626(美妒医疗—刘雨亭) 2026-06-26

上海美妒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刘雨亭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6)办字第133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刘雨亭与被申请人上海美妒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1月20日至2026年2月9日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刘雨亭2025年12月20日至2026年2月9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6008.5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刘雨亭2026年1月2日加班工资人民币336元;

四、对申请人刘雨亭的其他请求不予处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