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申请办理其他工时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09-10
各企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本市《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加快建设智慧政府工作方案》(沪委办发[2018]14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福利保险处推进企业其他工时审批“一网通办”建设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受理窗口地址
受理窗口地址变更为:青浦区外青松公路6189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人社局受理窗口;受理窗口电话:39720049。
二、企业申办流程
2018年10月1日起,企业登录“中国上海-法人办事-按区级-青浦区-按部门-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在线提交申请表,进行网上申报预约。经预约预审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打印及复印的材料,应当使用A4纸。(具体申办流程见附件1)
三、企业申请材料(2018年10月1日起实行)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 电子报件 | 要求 |
1 | 上海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须加盖公章 |
2 | 企业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须加盖公章 |
3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工作和休息安排的计划(企业曾获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计划中说明企业按上一期决定书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情况) | 原件 | 1 | 纸质 | 必须加盖公章 |
4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相关岗位的职工名册 | 原件 | 1 | 纸质 | 必须加盖公章 |
5 | 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与职工协商的情况(包括职工大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工会意见或会议纪要、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商、相关岗位职工确认签字等形式),申请不定时的岗位职工应在协商中签字,表明知晓协商内容 | 原件 | 1 | 纸质 | 必须加盖公章 |
6 |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相关岗位的职工考勤记录 | 原件 | 1 | 纸质 | 必须加盖公章 |
7 | 承诺书(对于在申请前的1年内受到过劳动监察处理的申请人,应按规定进行整改,并承诺如再发生超时加班、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等侵权行为的,1年内不可提出申请) | 原件 | 1 | 纸质 | 必须加盖公章 |
8 | 选择领取决定书的申请人,还应同时提交收件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经办人确认 |
(具体材料清单说明及部分材料模板见附件2和附件3)
附件 1、企业其他工时制申办流程;
2、企业申请其他工时制材料清单及说明(2018年10月1日起实行);
3、综合计算工时制考勤记录模板。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