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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人社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以及决算草案的审计整改报告 2020-12-02

针对区审计局出具的《关于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以及决算草案的审计报告》(青审报〔2020〕6号)中提出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并及时召开相关部门会议,通报审计情况,逐条进行梳理,逐一进行深入分析,查找问题原因,积极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要求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落实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一、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部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不完整,涉及金额284.25万元”问题

根据《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平台工作规程(试行)》(沪财预〔2017〕40号)“购买主体负责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规定,我局修订了《青浦区人社局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开展了局内控制度学习培训活动,全面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管理,做到提早谋划、细致谋划。并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过程中,明确要求凡局本部和局属事业单位涉及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必须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统一编制。

(二)关于“部分项目预算执行不到位,涉及金额383.47万元”问题

根据《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和规范本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青府办发〔2015〕第66号) “二、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绩效……着力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预算执行率”的规定,我局严格预算执行,定期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并督促下属单位准确编制预算,及时调整预算。同时,将预算执行情况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特别在编制2021年项目预算时,对涉及执行不到位项目资金预算统一进行压减,压减率达34.69%。

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政策执行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未按规定收回重复领取的产假工资,涉及金额8.66万元”问题

我局第一时间收回3名生育妇女产假工资,共计8.66万元,并已于6月28日前上缴区财政。同时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自查工作,凡发现存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同时享受工资和生育津贴待遇的情形,及时做好整改。今后,我局将严格执行《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和《关于<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发放。加强各单位预算执行管理,规范财务核算。

(二)关于“部分服务及货物未按规定政府采购,涉及金额17.24万元”问题

根据《青浦区财政局关于执行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青财采〔2018〕100号)中有关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及集中采购目录的相关规定,我局研究出台了《青浦区人社局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规范各类办公用品和印刷服务管理,凡需通过政府采购事项由局统筹管理。同时开展局内控制度学习培训活动,指导各事业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三)关于“公务卡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我局第一时间办理了8名调出人员公务卡注销手续,研究出台了《青浦区人社局公务卡管理办法》,并组织机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开展了局内控制度专题培训,全面加强公务卡管理,严格规范公务卡申领、调整和注销等手续程序。督促全局公务卡持卡人在免息期截止前及时报销,避免产生罚息、滞纳金导致的财政资金损失及个人资信影响风险。

(四)关于“公务用车未定点维修,涉及金额3.44万元”问题

经核查,上海优佳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曾在政采目录范围内,后该维修点从政采平台中移除。区劳动监察大队未及时复核政采网上公务车辆定点目录更新信息,造成问题发生。我局已督促监察大队严格按照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供应商名单确定的范围进行定点维修,并将此内容作为局“三个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每半年检查一次。同时开展了局内控制度学习培训活动,认真学习了《党政机关公务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相关规定。

(五)关于“超范围报销公务活动差旅费,涉及金额0.18万元”问题

我局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相关人员退回超范围报销的过路费和停车费,共计金额0.18万元,已全部上缴区财政。同时修订了《青浦区人社局财务支出管理办法》,明确规范公务活动差旅费报销标准,同时开展局内控制度学习培训活动,指导各事业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避免将其他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六)关于“局机关加入社会团体不合规,涉及金额0.55万元”问题

我局组织机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开展了局内控制度专题培训,认真学习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局本部及下属参公单位一律不得加入任何社会团体且缴纳会费。

三、内部管理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部分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涉及金额10.13万元”问题

经核实,因机构改革区医保中心划入医保局,且医保局新成立,资产系统架构未建立,医保中心相关资产盘点清查也未启动,导致我局无法在资产系统内办理调拨。目前,我局已与医保局沟通,在其完成资产清查,发起无偿调拨流程后,及时完成相关资产调拨后续工作。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

(二)关于“固定资产基础管理不到位”问题

经核实,我局根据《关于开展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青机管〔2019〕23号)要求,已于2019年10月开展了资产清查工作,并将清查发现的因人事局、劳动局两局合并,资产转接手续不全造成盘亏47件固定资产情况及明细形成文字材料报告区机管局。

在核实情况基础上,我局第一时间对局本部和局属事业单位所有固定资产开展了固定资产盘点,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内信息,并对所有固定资产实行标签化管理。在此次盘点过程中,发现2019年10月盘亏的47件固定资产均为局机关系统内资产,其中42件已找到,另有5件资产确认盘亏,已形成红头文件报机管局审批。

同时,研究出台了《青浦区人社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组织机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开展局内控制度专题培训,明确管理员及责任人职责,严格规范固定资产的配置、申领、清查、处置等手续程序,全面加强我局固定资产管理。

下一步,青浦区人社局将认真按照区审计局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及财经法规制度,规范各类津补贴发放,加强政府采购及公务卡使用管理,确保政策制度执行到位。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完整、准确编制年度预算,及时调整项目预算金额,提高预算执行率。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规范内部比价程序,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同时认真做好内审工作,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