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4-07-09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征地养老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调整幅度的通知精神,我区起草了《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2024年生活费标准的意见》、《关于调整本区未参保城镇老年人和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2024年养老补贴标准的意见》、《关于调整本区原乡镇办企业中原居民户口退休(职)人员2024年养老金标准的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16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qpqrsjfbk@163.com
2.邮递信件:青浦区青舟路220号
联系人: 堵晨兰 电话:33868367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浦区财政局
2024年7月9日
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2024年生活费标准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本市有关调整标准,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现就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2024年生活费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标准
(一)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费61元;
(二)按征地养老人员计发生活费的人员,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增加额不足15元的,补足到15元。按本人2023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生活费为基数,每月增加1%(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三)按以上第(一)、(二)项规定增加生活费后,对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49年至1953年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44年至1948年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1943年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其中:对2023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63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8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
二、资金列支
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夏阳街道、盈浦街道负担部分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各镇按本通知提高生活费标准所需的费用,由各镇负担,并通过财力结算上解区财政;上述费用列入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部门预算。香花桥街道负担部分按原渠道由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朱家角镇工业园区负担部分按原渠道承担。
三、实行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关于调整本区未参保城镇老年人和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2024年养老补贴标准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改善本区未参保城镇老年人和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的生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参照本市有关调整标准,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调整本区未参保城镇老年人和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的养老补贴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标准
参照2024年调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养老金的精神,调整本区未参保城镇及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养老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3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60元。
二、资金列支
各街道实施未参保城镇老年人和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养老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列入街道年度部门预算;各镇实施未参保城镇老年人和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养老补贴所需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发放按原渠道列支。
三、实行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本区未参保城镇老年人和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2024年养老补贴。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关于调整本区原乡镇办企业中原居民户口退休(职)人员2024年养老金标准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本市有关调整标准,现就调整本区原乡镇办企业中原居民户口退休(职)人员2024年养老金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对象
本区2023年12月享受原乡镇企业中原居民户口退休(职)待遇人员(已享受其他养老待遇人员按就高原则,仅享受待遇补差)。
二、调整标准
(一)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61元;再以本人2023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二)按以上规定增加养老金后,对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49年至1953年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44年至1948年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1943年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其中:对2023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63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8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
三、资金列支
各街道按本意见提高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列入各街道年度部门预算;各镇按本意见提高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各镇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四、实行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该类人员养老金标准。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