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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2014年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 2015-02-10

201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区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全区工作的重要位置,重点依托《青浦区加强城市运行安全“1+11+X”工作方案》和《青浦区公共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突出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保障措施,通过全区各级各部门的协作和努力,切实消除了大量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遏制了重特大事故和较大事故,减少了一般事故,确保了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可控,为我区经济建设及社会事业发展营造了安全、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现将2014年全年我区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014年,全区共调查处理工矿商贸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13起,死亡13人,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133.7万元,建议司法机关立案查处2起,追究4人刑事责任。与去年同期相比,死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持平,直接经济损失下降4.7%。(2013年,全区共调查处理工矿商贸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13起,死亡13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189.205万元。)

二、火灾事故情况

2014年,全区共发生火灾423起,死亡2人,受伤0人,直接财产损失197.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下降40.3%,财产损失下降20.8%,亡人数下降11人,伤人数下降9人(去年同期,全区共发生火灾709起,死亡13人,受伤9人,直接财产损失249.8万元)。

三、交通安全形势

2014年,全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2685起,其中一般程序12250起,简易程序50435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总起数上升0.1%,一般程序起数上升0.91%,简易程序起数下降0.09%。

2014年度,全区共上报交通安全死亡事故54起,死亡57人,同比去年56起、58人分别下降3.57%和1.72%。

四、事故防范处置对策和工作要求

(一)强化特殊时段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

节假日、夜间、周末等特殊时段是重特大事故易发时段。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27号)及《上海市安委办关于做好特殊时段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14〕48号)对加强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强化红线意识,树立底线思维,统筹工作部署,着力事故防范,加大工作力度,解决突出问题,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控力度。

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把握特殊时段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规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突出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要紧紧盯住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和问题较多、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频发的环节、强化监管监察、强化暗查暗访,强化夜查夜防,强化跟踪督查,确保工作实效。

(三)完善应急预案,提升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单位、各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针对冬季可能出现的强降温天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要进一步加强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及时关注和提前做好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要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应急值守及应急组织机制建设,落实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管理。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和部门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督促检查,健全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要针对冬季天冷干燥特点,认真落实防火防尘、防寒潮大风、防雨雪冰冻灾害、防冻裂泄露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青浦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