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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青浦区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2024-06-12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将遏制较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2024年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电动自行车领域:


1.上海市青浦区苏皖电动自行车商店销售加、改装鞍座、尾箱、大容量电池盒的电动自行车,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2021年5月1日实施)第十二条第二款 “禁止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 的规定,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立案调查处理。2024年3月25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2021年5月1日实施)第四十一条对其作出罚款一万二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上海市青浦区睿宇电动自行车商行销售加、改装鞍座、尾箱、大容量电池盒的电动自行车,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2021年5月1日实施)第十二条第二款 “禁止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 的规定,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立案调查处理。2024年3月25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2021年5月1日实施)第四十一条对其作出罚款一万二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其他领域


应急局(工贸领域):


1.上海佳举自动化机械有限公司作业现场烃类液体的金属材质制作测温器未接地、气瓶未设置防倾倒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第6.3.7条烃类液体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对金属材质制作的取样器,测温器及检尺等在操作中应接地。”《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0.5.3条“气瓶必须储放在远离电梯、楼道或过道,不会被经过或倾倒的物体碰翻或损坏的指定地点在储存时,气瓶必须稳固以免翻倒。”《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依法给予上海佳举自动化机械有限公司处人民币三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建管委(交通运输领域):


1.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为不具备营运资格的车辆提供召车信息服务,违反了《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第八条“利用互联网网站、软件工具等提供召车信息的服务商未遵守客运出租汽车调度服务规范或者为不具备营运资格的驾驶员或者车辆提供召车信息服务的”,被区交通委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立案调查处理。2024年4月25日,区交通委执法大队依据《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第十七条对其作出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张跃于2024年4月29日驾驶“沪AC31183”车辆个人从事非法客运活动,违反了《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被区交通委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立案调查处理。2024年5月8日,区交通委执法大队依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对其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2024年5月6日,大队执法人员在上海燕龙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开展上户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码头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违反了《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2024年5月16日,区交通委执法大队依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八条第四款对其作出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安青浦分局(道路交通领域):


1.近日,上海市交警总队下发了2024第4期的高风险道路运输企业名单,综合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期间企业基本情况及企业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事故等安全隐患方面分析,通报我辖区的上海则一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被评为高风险企业。

经核查,上海则一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实施专业运输单位交通安全专职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的违法行为。2024年5月14日,依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青浦交警支队决定对该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人潘某作出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领域):


1.上海邦诺永兴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因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无许可证从事射线装置使用活动),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对该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来源:相关行业监管部门

整理:区应急局综合协调科(曹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