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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青浦区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2024-10-12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将遏制较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2024年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电动自行车领域:


1.兰某某在某某路669号为图方便,在店铺外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夏阳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立案查处。2024年10月1日,夏阳街道办事处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五十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2.赵巷某居委工作人员黄某某被群众举报在赵巷赵某路***号办公室外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赵巷镇人民政府检查发现,立案查处。2024年6月2日,赵巷镇人民政府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五十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其他领域


应急局(工贸领域):


1.2024年7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上海市青浦区华腾路1838号上海和耀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经查,该企业厂区东南角有一橇装式加油站,根据该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及检验报告,该企业橇装式加油站内使用的油品为0号车用柴油(Ⅵ),闪点68.5℃,属于危险化学品。该橇装式加油站内的静电接地报警仪处于失效状态,违反了《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006)第6.1.2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青浦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上海和耀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处人民币两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2024年7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注册在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康业路388弄1-14号4幢1层B区123室的上海比可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询问调查。经查,企业从台湾进口危险化学品比可N7111-1金属表面处理剂,未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上海比可贸易有限公司进口危险化学品,未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二)项,青浦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上海比可贸易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处人民币两万五千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建管委(交通运输领域):


1.杨卫强于2024年9月2日驾驶“沪AGV0387”车辆个人从事非法客运活动,违反了《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被区交通委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稽查发现,立案调查处理。2024年9月11日,区交通委执法大队依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对其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2024年7月29日,在上级开展的“安畅八号”专项整治的通报情况中,上海昊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车辆沪FC3339上一次等评距专项整治文件下发时间2024年7月9日已超过十三个月,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大队予以立案调查。2024年9月9日,区交通委执法大队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对其作出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2024年9月9日1018时许,大队执法人员在华田泾航道巡航检查时发现,顾海洲经营的船舶浙平湖货01783在华田泾沈砖公路桥北侧水域停靠时,船舶甚高频设备处于关闭状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被大队立案调查。2024年9月13日,区交通委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其做出罚款两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公安青浦分局(道路交通领域):


1.近日,上海市交警总队下发了2024第8期的高风险道路运输企业名单,综合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期间企业基本情况及企业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事故等安全隐患方面分析,通报我辖区的上海祥迎物流有限公司被评为高风险企业。

经核查,上海祥迎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实施专业运输单位交通安全专职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的违法行为。2024年9月26日,依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青浦交警支队决定对该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人彭某作出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领域):


1.上海蒸弘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因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排污单位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案),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来源:相关行业监管部门

整理:区应急局综合协调科(王逸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