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青浦区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2025-07-01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将遏制较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2025年我区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基础上,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除险保安整治行动,着重抓好厂库房、工贸、道路交通、电动自行车等重点领域整治,补短板、强弱项,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电动自行车领域
1.6月11日,公安青浦分局治安管理支队与白鹤派出所在青浦区白鹤镇胜新村69号发现大量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经查,租客刘某(男,31 岁,河南人)在上址回收二手废旧锂电池用于买卖,回收至上址后使用切割机和电钻拆除电池包装的作业方式并将处理好的电池包堆放在上址,存在火灾隐患。6月13日,刘某未经依法批准和许可的情形下使用切割机及电钻拆除电池包装,明知锂电池可能发生的危害仍进行高度危险的作业活动,刘某涉嫌危险作业罪被青浦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公安青浦分局) 工贸领域 1.2025年5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上海市青浦区崧盈路1068号的上海十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企业属工贸行业,主要产品是热熔胶,主要工艺是将橡胶和树脂按一定比例进行加热搅拌。经查企业在生产车间西南角的高压配电房内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等3件劳动防护用品均未在规定周期内检测电性能,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该隐患。 上海十盛科技有限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绝缘鞋未定期进行电性能检测的隐患的行为,违反国家标准“《足部防护—安全鞋》(GB 21148-2020)第9.2.3条第九款:为确保使用安全,应定期依据GB21148-2020的6.4.3检测鞋的电性能,如果没有相关规定,建议半年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2025年5月30日,青浦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上海十盛科技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壹仟圆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区应急局) 交通运输领域 1.2025年4月1日,区交通委执法大队根据总队一超四罚抄告信息,调查发现上海安弘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2023年08月03日至2024年08月02日期间违法超限1辆车,车牌号:沪FT3795,该企业在册车辆2辆,存在1 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 10%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4月28日,大队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 7 天的行政处罚。暂停营业自 2025 年 05 月01 日起至 2025 年 05 月 07 日履行完毕。(区建管委) 2.2025年4月10日,扬州凯翔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船舶龙川货238在淀浦河青浦城中南路南门桥东侧水域由西向东空载航行时,与南岸护栏触碰致使该段护栏损坏。经事故调查发现,该公司所属船舶实施了未按照要求保持正规了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于5月1日立案处理。5月28日,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案件于2025年5月28日结案。(区建管委) 3.2025年5月23日,区交通委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青浦区东大盈港天一桥南侧10米处水域对兴化市中港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船舶中港货22888检查时发现,该船舶甚高频设备处于关闭状态,当班船长是沙桂锁,涉嫌未在规定的甚高频通信频道上守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予以立案调查。6月18日,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案件于2025年6月18日结案。(区建管委) 4.近日,上海市交管总队下发了2025年第5期的高风险道路运输企业名单,综合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期间企业基本情况及企业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事故等安全隐患方面分析,通报我辖区的上海利钦物流有限公司被评为高风险企业。 经核查,上海利钦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实施专业运输单位交通安全专职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的违法行为。2025年6月24日,依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青浦交管支队决定对该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人袁某作出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公安青浦分局) 生态环境领域 1.2025年4月,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对位于青浦区崧秋路299号2幢的上海数造三维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制定2025年度危废管理计划。上述两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该公司立案查处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同时其为2025年新投产项目,初次违法且未造成环境不良影响。我局依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及《上海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区生态环境局) 案例来源:相关行业监管部门 整理:区应急局综合协调科(曹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