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青浦区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2025-10-14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将遏制较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2025年我区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基础上,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除险保安整治行动,着重抓好厂库房、工贸、道路交通、电动自行车等重点领域整治,补短板、强弱项,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电动自行车领域
1.上海市青浦区吕真真电动自行车经营部对电动自行车更换蓄电池后扩大了容量,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2025年9月1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对其作出罚款壹万捌仟伍佰壹拾元的处罚决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上海市青浦区骑心安电动自行车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对电动自行车更换蓄电池后扩大了容量等,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2025年9月5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对其作出罚款壹万捌仟伍佰壹拾元的处罚决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贸领域
1.2025年7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南路366号的地址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当日,该厂区进港二楼北侧有工人正在进行自动分拣设备的安装作业,工作地点高度距离基准面3米多,约4米,现场有2名徐州帆康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作业人员彭某某、李某某,未佩戴安全绳实施高处作业,施工过程中该公司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违反《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第三条第二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规定,2025年8月20日,青浦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徐州帆康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区应急局)交通运输领域1.根据公安移交的线索,2025年4月16日8时59分,上海中山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沪FD5289(上海-泾县)班线客车在外青松公路青松路处违规停靠上客,该地不是该车核定的客运站点,涉嫌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内容,区交通委执法大队于2025年6月19日予以立案调查。8月4日,大队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案件于2025年8月22日结案。(区建管委)
2.上海亚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员周鹏于 2025-08-04 10:37 在青浦区华隆路 1777 号 D 幢 1201 室实施了未落实专业运输企业每月对所属驾驶人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涉嫌违反《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内容,大队于8月8日立案调查。8月29日,大队依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企业相关人员作出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案件于2025年8月29日结案。(区建管委)
3.2025年9月6日,上海市交通行政案件移送单沪(青交)运管(货)移字20(25)第31号显示,上海品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车辆EG8883两次等级评定的等评时间相隔月份为15个月,涉嫌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涉嫌违反《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内容,大队于9月18日收到相关材料后予以立案调查。9月18日大队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案件于2025年9月18日结案。(区建管委)
4.近日,上海市交管总队通报了我区“饿了么”外卖企业的重固站点有“专用号牌覆盖率未达80%”的问题,经多次督促但始终未整改到位。经核查,上海垦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违反《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实施“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快递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交通安全专职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按规定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监督驾驶人使用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做好车辆管理、维护等工作,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的违法行为。2025年9月10日,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青浦交管支队决定对该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人张某作出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公安青浦分局)
生态环境领域
1.上海巨冠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区生态环境局)
案例来源: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整理:区应急局综合协调科(曹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