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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六泉石材发展有限公司“4.24”生产安全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15-04-30

2015年4月24日13时10分许,位于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崧复路2009号的上海六泉石材发展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5年4月24日13时整,六泉公司员工付某、凡某和胡某中午休息过后开始上班,付某和凡某负责将台车上的大理石板放到由胡某所拉的平板车上,放好后再由三人一同将平板车拉离台车平台。13时10分左右,在付某和凡某放置好一块大理石于平台车上后,三人正要一起推板车回去时,台车上的大理石板材突然倒下,三人立马倒走后退,均背朝地倒下。倒下后凡某和胡某看到付某没有动弹,且鼻孔流血,立马叫来车间主任曾某过来施救,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救护车赶到后将三人一同送往医院,经医院诊断,凡某和胡某仅受皮外伤,当日即可出院,付某伤势严重,需要留院抢救。4月27日下午,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伤亡人员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死者:付某,男,49岁,身份证号:3210831966*******,江苏省人,工种:放板工。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其中包括一次性死亡补偿金、丧葬费、抚养费、赡养费、误工费、伙食费、车旅费及精神抚慰金等。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付某在往后退闪时,背朝地倒下,后脑碰地,经撞击造成创伤性特重型颅脑损伤导致死亡。

(二)间接原因

1、大理石板材下垫木放置不合理,致使垫木移位,造成大理石板材倾倒。

2、六泉公司安全防护不到位,未做好台车上大理石板材搬运后的防倾倒措施。

3、六泉公司安全教育不到位,无相关人员安全教育记录。

4、六泉公司车间岗位操作流程不明确,如《大板加工流程》未明确注意事项、板材倾斜角度、垫木高度要求等作业事项。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因未设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教育不到位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上海六泉石材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区安监局依法给予黄某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上海六泉石材发展有限公司对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未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及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区安监局依法给予六泉公司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