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上海昊翱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8.15”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15-08-25

2015年8月15日8时30分许,位于青浦区华新镇华纪路189弄280号的上海昊翱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5年8月15日8时许,昊翱公司员工陈某,许某,柳某,梅某4人在仓库内往外搬展板(展板规格:长4米,宽1米,厚0.07米,重约50KG)。他们由3个人在展板的一侧顶住展板,剩下1人在展板的侧面扶正展板使之向有人的方向倾倒,3个扶着展板的人则慢慢的向后退将展板放平。在这个过程中负责扶正展板的人在展板被放平后,会协助一起将展板搬出仓库。4人工作至8时30分时,正在放倒一块展板。当展板放倒45度角时,原本紧挨着的4块展板一同发生倾倒,此时柳辉发现情况后马上喊另外3个快跑。其中,陈某,许某及时退开,梅某没有能跑开,被5块木板压中,头部撞击地面当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梅某,男,45岁,湖北省人,普工,身份证号码:4211261971********。

    此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80万元整,其中包含商业保险理赔金、一次性人道主义补偿金等。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梅某被木质展板砸中,头部着地,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二)间接原因

     昊翱公司未组织制定合理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上海昊翱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未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区安监局依法给予陈某个人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上海昊翱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未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建议区安监局给予昊翱公司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