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勤超混凝土有限公司“3.26”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16-04-22
2016年3月26日19时20分许,位于青浦区课植园路北侧F1-01地块地下车库新建工程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决定》(青府发〔2007〕81号)等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授权,由区安监局牵头,会同区监察局、公安青浦分局、区总工会区、建管委、朱家角镇人民政府以及淀山湖新城公司,并邀请区检察院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青浦区朱家角镇课植园路北侧F1-01地块地下车库新建工程
建设地点:朱家角镇课植园路,东至F1-02地块,南至课植园路,西至珠湖路,北至F1-02地块
建设单位: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上海重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久盛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混凝土公司:上海勤超混凝土有限公司
(二)单位概况
1、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公司),住所:青浦区华青南路777号,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蒋家敏,注册资本:165000万元整,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开发,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绿化工程,建筑装潢,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2、上海重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安公司),住所:上海市崇明县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2597室,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惠荣,工程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3、上海久盛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盛公司),住所: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秀山路8号8幢4层B区2036室,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良,监理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
4、上海勤超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超公司),住所:青浦区外青松公路4576号,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法定代表人:翟建超,资质等级: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二级。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6年3月26日18时许,勤超公司混凝土输送泵车(以下简称:泵车)司机高兆甫驾驶一台泵车(车牌号:沪AF0501)到F1-01地块工地为C-4-C-8/C-A-C-H底板进行混凝土浇筑。19时泵车开始正式作业,作业时车头向西北,大臂向西完全伸展,共有5节泵臂加1节泵管,全部展开后总长度约56米。当浇捣到19时20分时,泵臂第2-3支撑架铰链发生断裂,导致第4、5、6节泵臂掉落,砸中了当时在泵管头上扶着泵管进行浇捣作业的封春福。事故发生后,封春福被送到中山医院青浦分院,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封春福,男,37岁,云南省普洱市人,工种:泥工。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封春福在工地进行C-4-C-8/C-A-C-H底板混凝土浇捣作业时,因泵车2-3节铰链断裂,导致第3、4、5、6节泵臂掉落,砸中封春福致其当场死亡。
(二)间接原因
勤超公司未对泵车泵臂进行必要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泵车于2010年4月采购并投入使用,至事故发生将近6年,由于泵车工况比较差,泵送作业中整机的交变受力以及较为剧烈的震动,可能会导致其结构件的连接松动或焊缝开裂等,作为使用单位,勤超公司应当按照厂家泵车维护保养手册要求“每班次应检查各结构件的焊缝有无开裂”,以便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而此次事故发生前,勤超公司未及时发现泵臂铰链处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定,这事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上海勤超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建超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建议区安监局依法给予翟建超个人行政处罚。
2、如有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建议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上海勤超混凝土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确保其正常运转,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及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建议区安监局依法给予勤超公司行政处罚。
六、事故预防与整改措施
(一)建议上海勤超混凝土有限公司对自有设备开展一起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二)建议上海重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日常安全监管中要有效落实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建议上海久盛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做好监理本职范围内的工作,确保该工程的安全。
上海勤超混凝土有限公司
“3.26”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组
201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