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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露涂装厂“7.31”灼烫重伤事故调查报告 2017-07-24

2016年07月31日,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马阳村3689号的上海金露涂装厂发生一起灼烫事故,事故造成一名现场施工人员烫伤。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决定》(青府发〔2007〕81号)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授权,由区安监局牵头,会同区监察局、公安青浦分局、区总工会以及华新镇人民政府,并邀请区检察院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单位概况

上海金露涂装厂(以下简称:金露涂装厂),成立于1999年1月19日,住所:青浦区华新镇电镀厂内,类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管荣元,经营范围:五金件,表面涂饰。【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6年7月末,金露涂装厂要拆除2-3车间部分喷涂流水线,该厂投资人管荣元找到长期回收该厂废品的胡敬合(个人),双方口头约定由胡敬合找人来拆除设备。2016年7月31日早上,胡敬合的儿子胡岩,胡敬合亲家公安树举以及另外2名工人在金露涂装厂内开始拆除喷涂流水线的管线。胡岩坐在一台叉车上,叉车停在当时要拆除的管线下方,插杆升起防止管线失稳坠落。施工到9时30分许,管线发生倾倒集聚在管线上的粉末倾泻下来,正好落在胡岩身上,粉末下落中同时发生爆燃将胡岩烧伤。后经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治疗,目前已经出院。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一人重伤。

伤者:胡岩,男,29岁,安徽省利辛县人,伤势:三度烧伤(火焰烧伤,头面颈部、前驱干、后躯干、四肢,总体表面积45%,Ⅲ°24%,Ⅱ°21%),呼吸道特指部位烧伤。

截至目前,事故经济损失暂时无法统计。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金露涂装厂喷涂流水线设备拆除时发生倾倒,上方的可燃粉末掉落遇到点火源发生爆燃,造成胡岩全身多处烧伤。

(二)间接原因

 1、金露涂装厂未分析废弃设备的用途、性质等因素,未及时发现拆除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未就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时告知给拆除人员。

 2、胡敬合带领其他人员在拆除前未对作业现场进行必要的勘察,在未确定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就开始施工。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上海金露涂装厂投资人管荣元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区安监局依法给予管荣元个人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上海金露涂装厂未确保安全生产,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进场性的检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三十八条及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区安监局依法给予金露涂装厂行政处罚。

六、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一)建议上海金露涂装厂召开一次员工安全生产大会,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查公司事故隐患,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培训,今后若有相关方进厂作业,务必签署安全管理协议并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七、附件

(一)调查组的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