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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佳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7.12”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18-08-27

201871214时许,位于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友爱支路苏依浜路往北,苏沪高速南约50米处的稻田里发生一起触电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决定》(青府发〔200781号)等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授权,由区安监局牵头,会同公安青浦分局、区总工会、香花桥街道办事处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一)单位概况

1.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区分公司(以下简称:铁塔青浦公司),成立于20141111日,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科技孵化中心5016-203室,法定代表人:李卫兵,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铁塔建设、维护、运营;基站机房、电源、空调配套设施和室内分布系统的建设、维护、运营及基站设备的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徐州佳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信公司),成立于1986428日,住所:徐州经济开发区蟠桃花园1号,法定代表人:戚明超,注册资本:5000万,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土木、装饰装潢、道路、桥梁、土石方、防腐防水、钢结构、园林绿化、水利、地基与基础、消防工程施工;机电设备、起重设备安装;建材销售;建筑结构补强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二)事故相关情况

佳信公司于2018116日中标铁塔青浦公司2017 -2018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土建施工服务商认证,并于2017127日签订了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2017 -2018年土建施工项目框架协议,协议1.3.1就具体项目的工期和进度以具体订单约定为准。

事故发生时,工人所做的项目是佳信公司与铁塔青浦公司在201879日签订的施工订单,计划开工时间是2018720日,佳信公司于201879日提前开始施工,未告知铁塔青浦公司。

田小林、田江华、王乃东系佳信公司的员工,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8712日下午14时许,佳信公司指派田小林、田江华、王乃东三人在位于友爱支路苏依浜路往北,苏沪高速南约50米处的稻田里为第二天信号基站的地基打桩做准备,田江华从距离桩基100米的电线杆处取电,用配发的电线接至桩基上,电线泡在稻田里。田小林发现桩基的四个支脚立在稻田里不稳固,有一个支脚需要抬高才能使桩基稳定,其穿着胶底的帆布鞋站在稻田里,王乃东穿着到膝盖的胶鞋站在其的身后(稻田里的水加淤泥没到王乃东小腿的一半处)。在没有切断基座电源的情况下,田小林用手抬高桩基一个支脚,王乃东听见田小林突然喊道“有电”,其整个人就不动了,王乃东赶紧用手去拉田小林,刚碰到田小林的身体就被弹了出去,田小林被送至中山医院青浦分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田小林,男,汉族,48岁,重庆人,身份证号码:513525196911xxxxxx

此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12万元整,其中包括一次性死亡补助赔偿金、丧葬补助赔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死亡抚恤金等。

四、司法鉴定情况

田小林尸体检验发现:双手指甲床紫绀;嘴唇发绀;左手背擦伤;左手背皮肤表皮层角质见空泡,基底细胞核深染、纵向拉长,表皮、真皮层间出现空泡,真皮层部分胶原纤维凝固性坏死,血管淤血,符合电流斑的法医病理学特征。综合分析认为,田小林死因符合电击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书)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田小林在未切断桩基电源、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站在有水的稻田里,用手去抬桩基的一个支脚,触电身亡。

(二)间接原因

1.佳信公司未配备监护人员及管理人员在临时用电的施工现场,督促作业人员根据作业场所的环境特点,配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不熟悉临时用电的相关安全操作规范,安全意识淡薄。

2.铁塔青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等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徐州佳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马从宾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建议区安监局依法给予马从宾个人行政处罚。

2.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区分公司项目主要负责人张军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建议区安监局依法给予张军个人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徐州佳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督促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建议区安监局依法给予徐州佳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七、事故预防与整改措施

建议佳信公司对作业人员开展关于临时用电的相关安全操作规范的教育和培训,督促作业人员根据作业场所的环境特点,配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在临时用电的施工现场配备监护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管理,谨防事故发生。

建议铁塔青浦公司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八、附件

(一)调查组的组建

 

 

 

徐州佳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7.12

触电死亡事故调查组

201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