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志新木业经营部“9.4”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18-10-08 作者:2018-10-08
2018年9月4日17时许,位于青浦区朱家角镇康业路651弄2-6号一厂区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决定》(青府发〔2007〕81号)等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授权,由区安监局牵头,会同公安青浦分局、区总工会、区建管委以及朱家角镇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一)单位概况
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志新木业经营部(以下简称:志新经营部), 成立于2012年1月10日,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北吴路789号塘湾村三组5幢,经营者:涂志军,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范围:木材零售加工,钢管租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二)事故相关情况
志新经营部租用康业路651弄2-6号河边场地收购木材进行销售。
王秀莲系志新经营部的员工,从事驾驶吊车的工作,与经营者涂志军是夫妻关系。
死者方守保系志新经营部临时雇佣工人,协助吊车工作,没有与志新经营部签订劳动合同。
事发时王秀莲驾驶的吊车系志新经营部从私人处购置的二手吊车,无合格证及相关资料。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8年9月4日,志新经营部指派方守保到康业路651弄协助吊车将木方装车,方守保站在起吊木方相邻的一捆木方上,将吊车挂钩钩好后,开始接听电话,17时许,王秀莲操纵吊车准备起吊,在起吊过程中,所吊的一捆木方触碰到方守保所站的一捆木方,方守保因接听电话而未注意脚下,人随滑脱的木方从2.5米的高度坠落至地面,被滑脱的木方砸到,志新经营部拨打120后,将其送至中山医院青浦分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方守保,男,河南人,46岁。
此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赡养费等。
四、司法鉴定情况
司法鉴定: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方守保尸检检验发现:双侧眼睑青紫肿胀;右顶枕颞部缝合创伴局部颅骨缺损;有颞顶部缝合创伴擦伤;鼻腔血迹;右胸前缝合创;左侧肋骨多发骨折;右内踝缝合创;体表多处擦挫伤。结合临床资料,综合分析认为,方守保死因符合钝性外力致颅脑损伤。(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意见书)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方守保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站在起吊木方临近的木方上,起吊木方触碰到其所站木方,导致木方滑脱,站在木方上的方守保坠落至地面,滑脱的木方砸到方守保导致其死亡。
(二)间接原因
志新经营部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意识淡薄。吊装作业过程无人管理,未督促从业人员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导致事故发生。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志新木业经营部经营者涂志军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之规定,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建议区安监局依法给予涂志军个人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志新木业经营部未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未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在吊装作业过程中,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监督从业人员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建议区安监局依法给予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志新木业经营部行政处罚。
七、事故预防与整改措施
志新经营部需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并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操作技能。吊装作业现场安排人员进行管理,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谨防事故发生。
八、附件
(一)调查组的组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