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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舜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8.31”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19-11-21

2019年8月31日7时20分许,位于青浦区赵巷镇御宫艺墅新建项目(西区)67号房地下室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决定》(青府发〔2007〕81号)等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授权,由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公安青浦分局、区总工会、区建管委、赵巷镇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御宫艺墅新建项目(西区)(除桩基工程)

事故主体单位:上海舜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上海祥逸置业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上海仲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现代申都建筑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青浦区赵巷镇东南部的置发路138弄,东至小河,西至置达路,南至业途路,北至业辉路。


(二)单位概况

1.上海舜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力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0764148670,成立日期:2013年8月15日,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3424号1幢2层J区213室,法定代表人:邵菊芳,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木制建设工程作业,砌筑建设工程专业,抹灰建设工程作业,油漆建设工程作业,钢筋建设工程作业,脚手架建设工程作业,混凝土建设工程作业,焊接建设工程作业,水暖电建设工程作业,模板建设工程作业,投资管理,销售建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祥逸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逸置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7543024949,成立于2003年9月1日,住所:青浦区赵巷镇方西村45号,法定代表人:顾备军,注册资本:108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上海仲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仲盛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134696568F,成立于1998年12月17日,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33号8幢351室,法定代表人:李柏祥,注册资本:15000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市政及基础设施,设备安装,园林绿化工程,建筑材料销售;楼宇智能化技术研究、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上海现代申都建筑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都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77430346XB,成立日期:2005年4月18日,住所:上海市杨浦区赤峰路65号同济科技园903-5室,法定代表人:倪飞,注册资本:300万元,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施工图审查及上述项目的咨询业务(不含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9年8月31日7时10分许,任某前往西区工地67幢别墅的地下室夹层上做墙面灰饼施工作业(粉刷墙面的前期准备工作)。7时20分许,其在利用木梯搭设在夹层墙柱并作业的过程中,重心发生偏移,不慎向未设置防护栏的一侧临边倾倒,坠落至地下室底板,坠落高度约为4米。事发后,现场工友立即拨打了120将其送至中山医院青浦分院救治。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任某,男,45岁,山东枣庄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截至目前,此次事故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90万元。

四.司法鉴定情况

经对任某尸体检验发现:右侧眼睑青紫肿胀;右额顶部擦挫伤,伴畸形;鼻腔及左侧外耳道见血迹;四肢多处擦挫伤。综合分析认为,任某体表损伤符合高坠伤特点,其死因符合高坠致颅脑损伤。(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书)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任某在地下室夹层平台做粉刷灰饼的过程中,不慎从一侧无防护措施的临边平台坠落至地下室底板。

(二)间接原因

1、上海舜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地下室夹层平台临边无防护栏杆的情况下,安排施工人员进场冒险施工;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上海仲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地下室夹层未设置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安排舜力公司进入现场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上海现代申都建筑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未及时指正地下室夹层平台临边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上海舜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谢飞客未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谢飞客个人行政处罚。

2.上海祥逸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潘振勤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潘振勤个人行政处罚。

3.上海仲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胡坚民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胡坚民个人行政处罚。

4.上海现代申都建筑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刘延昌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刘延昌个人行政处罚。

5.上海舜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人任某自身安全意识淡薄,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未结合作业环境采取规范的作业方式,鉴于当事人已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上海舜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对从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舜力公司行政处罚。

2.上海仲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建议区应急局给予仲盛公司行政处罚。

3.上海现代申都建筑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建议区应急局给予申都公司行政处罚。

七、事故预防与整改措施

1.舜力公司需加强并完善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在日常施工作业时,应当确保施工人员均正确佩戴了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仲盛公司需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应配合施工阶段及时更新加强防护措施的跟进,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3.申都公司需加强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履行监理公司职责,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需开具监理单并第一时间抄送业主及总包单位,杜绝事故发生。

八、附件

(一)调查组的组建



上海舜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8.31”

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组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