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8.27”高处坠落 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21-11-09
2021年8月27日下午16时30分许,上海市青浦区育才路286号项目工地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决定》(青府发〔2007〕81号)等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授权,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公安青浦分局、区总工会、区建管委、徐泾镇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一)相关单位、人员概况
1、建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丰建筑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928905069,成立于2006年10月09日,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延长线世纪俊园二期1幢22层,法定代表人:谭志友,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环保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钢结构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工程、室内外装潢工程、模板脚手架、建筑幕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机电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特种工程、古建筑工程、文物保护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建筑工程信息咨询;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建筑劳务分包;工程勘察设计;建筑节能材料、装饰材料、混凝土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的生产、销售;普通货运(不含危化品);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开发、应用;建筑装配、建筑工业化、建筑信息化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房屋租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同建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建监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6303545320,成立于1996年07月15日,住所: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白钥村930号1幢102室(上海建设经济小区),法定代表人:顾客,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工程监理服务,工程项目管理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上海建寄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寄建筑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091811529R,成立于2014年01月23日,住所: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白钥村930号1幢102室(上海建设经济小区),法定代表人:顾客,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工程监理服务,工程项目管理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上海新徐泾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徐泾城实业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342200184A,成立于2015年06月11日,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沪青平公路1921号6层612室,法定代表人:宋建新,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1年8月27日下午16时30分许,上海市青浦区育才路286号工地内,建寄建筑公司劳务工方某峰在项目7号楼第11步外脚手架上拆除外脚手架时,不慎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20米,事发后现场工友立即拨打120送华山医院西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信息:方某峰,男,安徽人,37岁,XXXXXXXXXXXXXXXXXX。
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80万元整。
四、司法鉴定情况
经对方某峰尸体检验发现:左额擦伤;右颞部裂创;鼻腔及右侧外耳道血迹;右侧胸腔积血;右颈项部擦伤;躯干部及四肢多处擦挫伤。综合分析认为,方某峰体表损伤符合高坠伤特点;其死因符合高坠至颅脑损伤及胸部闭合性损伤。(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书)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施工人员方某峰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外脚手架拆除作业,不慎坠落,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建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未教育、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未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
2、上海同建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未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未对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进行全程旁站;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
3、上海建寄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未教育、督促本单位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从业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
4、上海新徐泾城实业有限公司未对本单位项目统一协调、管理,未督促总包单位及监理单位严格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及时发现本单位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建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夏飞翔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夏飞翔个人行政处罚。
2、上海同建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任文忠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任文忠个人行政处罚。
3、上海建寄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思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施思个人行政处罚。
4、上海新徐泾城实业有限公司工程经理王进,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王进个人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建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未教育、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建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七、事故预防与整改措施
1、建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加强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通过教育措施、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切实督促施工人员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谨防事故发生。
2、上海同建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谨防事故发生。
3、上海建寄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应当严格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加强作业现场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切实督促施工人员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当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确保现场旁站、看护到位,确保施工条件安全可靠,谨防事故发生。
4、上海新徐泾城实业有限公司应当加强对本单位项目的统一协调、管理工作,督促总包单位及监理单位严格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当加强对本单位项目的巡查检查,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谨防事故发生。
建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8.27”
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组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