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6.28”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21-08-24
2021年6月28日上午7时许,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大道与凤雅路路口处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决定》(青府发〔2007〕81号)等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授权,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公安青浦分局、区总工会、区建管委、徐泾镇人民政府、青发集团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一)相关单位、人员概况
1、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五建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3230855XK,成立于1995年09月29日,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5楼B座,法定代表人:刘巽全,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树木种植经营;人工造林,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附设分支机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宏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波咨询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338309991,成立于1997年08月21日,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六楼A区北侧、B区,法定代表人:李松,注册资本:人民币3058.8235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监理;通信工程监理,工程设备监理,林业及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水利行业(河道整治、灌溉排涝)专业设计。水土保监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上海伦明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伦明建筑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7780734462,成立于2005年7月20日,住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1065号512室,法定代表人:王继明,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经营范围:砌筑、木工、钢筋作业分包劳务分包一级,油漆、混凝土、抹灰、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劳务分包不分级,模板、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劳务分包二级;非等级室内装饰,楼宇保洁;销售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上海青浦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浦公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703303542A,成立于2001年04月26日,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公园路99号舜浦大厦3楼,法定代表人:顾永辉,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桥梁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市政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土石方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园林古建筑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从事建筑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1年6月28日上午7时许,青浦区崧泽大道与凤雅路路口处的P8S基坑旁,伦明建筑公司木工胡某龙等三人在路边拆解一块L型钢制模板时,将L型钢制模板的紧固螺丝拆除后,钢制模板一侧倾倒压到胡某龙,事发后现场工友立即组织抢救并拨打120呼救,送到青浦中山医院时胡某龙已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信息:胡某龙,男,安徽人,53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65万元整。
四、司法鉴定情况
经对胡某龙尸体检验发现:左额部擦伤;双侧肋骨骨折,伴双侧胸腔积血;体表多处擦挫伤。综合分析认为,胡某龙死因符合钝性外力致胸部闭合性损伤。(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书)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伦明建筑公司员工胡某龙等人未对L型钢制模板进行支撑固定,直接实施拆解作业,导致钢制模板倾倒压到胡某龙,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建工五建公司未教育、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严格执行本项目施工方案;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
2、宏波咨询公司未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本项目施工方案;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
3、伦明建筑公司未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未通过技术、管理措施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导致从业人员违规实施钢制模板拆除作业;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从业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
4、青浦公路公司未督促总包单位及监理单位严格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眼顿,未督促、检查本单位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王眼顿个人行政处罚。
2、上海宏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于振山,未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于振山个人行政处罚。
3、上海伦明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冀志成,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冀志成个人行政处罚。
4、建议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上海青浦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做进一步内部处理。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未教育、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七、事故预防与整改措施
1、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应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巡查,贯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谨防事故发生。
2、上海宏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应加强施工过程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项目部的安全施工指令;应加强隐患巡查排查,切实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予以制止并要求整改,谨防事故发生。
3、上海伦明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加强落实本单位安全教育及培训计划,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应当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通过技术、管理措施督促从业人员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当加强巡查检查,切实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谨防事故发生。
4、上海青浦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当加强对本单位项目的统一协调、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及各项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体系,谨防事故发生。
八、附件
(一)调查组的组建
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6.28”
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组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