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10”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21-12-23
2021年10月10日下午15时许,青浦区西虹桥宝龙商城商办项目工地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决定》(青府发〔2007〕81号)等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授权,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公安青浦分局、区总工会、区建管委、徐泾镇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一)相关单位、人员概况
1、上海莱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莱隽建筑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K0C114Q,成立于2018年01月24日,住所: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D2-2691室(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罗庆明,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商务信息咨询,建筑材料、汽车配件、仪器仪表、金属材料及制品的销售,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金属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福建省海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泉建筑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683074243G,成立于2008年12月24日,住所:南安市金淘镇职工服务中心二楼,法定代表人:许峰,注册资本:贰仟捌佰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房屋拆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销售建筑材料及装饰装潢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上海同建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建监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6303545320,成立于1996年07月15日,住所: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白钥村930号1幢102室,法定代表人:顾客,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工程监理服务,工程项目管理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上海兴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万置业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LEA533,成立于2016年07月28日,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双联路158号2层J区226室,法定代表人:陈家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酒店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1年10月10日下午15时许,上海莱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工张某东等三人在7号楼8楼层面进行楼层板收边作业时,张某东不慎从8层北面临边处坠落至三楼楼梯间,坠落高度约18米,事发后现场工友立即拨打120送往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同仁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当晚20时17分宣布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信息:张某东,男,湖北人,45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80万元整。
四、司法鉴定情况
经对张某东尸体检验发现:左额擦伤;右颞部裂创;鼻腔及右侧外耳道血迹;右侧胸腔积血;右颈项部擦伤;躯干部及四肢多处擦挫伤。综合分析认为,张某东体表损伤符合高坠伤特点;其死因符合高坠致颅脑损伤及胸部闭合性损伤。(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书)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施工人员张某东在临边防护缺失的7号楼8层实施钢结构安装作业,不慎从临边坠落,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上海莱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未能有效监督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施工计划、方案实施施工作业;发现张某东等人在安全防护措施缺失的8楼施工作业后,未制止张某东等人的危险施工行为,导致本次事故发生。
2、福建省海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有效管理本项目施工队伍严格按照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实施施工作业,未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未发现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未做安全防护措施的钢结构上作业的危险行为。
3、上海同建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未及时发现施工单位在安全防护措施缺失的8楼施工作业的危险作业行为。
4、上海兴万置业有限公司未对本单位项目统一协调、管理,未督促总包单位及监理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加强本单位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上海莱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庆明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罗庆明个人行政处罚。
2、福建省海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周官林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周官林个人行政处罚。
3、上海同建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陈春林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陈春林个人行政处罚。
4、上海兴万置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晓峰未督促、检查本单位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陈晓峰个人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上海莱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教育、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项目的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未采取有效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上海莱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七、事故预防与整改措施
1、上海莱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加强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通过教育措施、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切实督促施工人员严格落实本单位施工计划、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施工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及时、有效制止施工过程中的违规作业行为、危险作业行为,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谨防事故发生。
2、福建省海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督促施工队伍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实施施工作业;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及交底,确保施工人员在安全防护措施完备的场所实施施工作业;贯彻落实各项目部巡查检查制度,完善现场安全管理措施,通过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施工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危险作业行为,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谨防事故发生。
3、上海同建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谨防事故发生。
4、上海兴万置业有限公司应当加强对本单位项目的统一协调、管理工作,督促总包单位及监理单位严格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当加强对本单位项目的巡查检查,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谨防事故发生。
上海莱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10”
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组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