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河拆除工程有限公司“4.6” 窒息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21-06-14
2021年4月6日晚19时许,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1750号上海展华电子有限公司厂区拆除工地内发生一起窒息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决定》(青府发〔2007〕81号)等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授权,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公安青浦分局、区总工会、区绿容局、区房管局、徐泾镇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一)相关单位、人员概况
上海银河拆除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拆除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0316065XW,成立于2001年03月14日,住所:浦东新区老港镇良欣路456号2幢460室,法定代表人:朱秀萍,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像滚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平整场地,建筑垃圾清运,土方外运,搭建各类脚手架及租赁,室内装潢,房屋拆除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1年4月6日下午18时许,货车司机马某驾驶一辆货车(车牌号沪EK1956)到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1750号上海展华电子有限公司厂区内装载碎石粉,装载车司机裴旭将现存的碎石粉装载到该货车上后,发现碎石粉存量不够装满一车,告知马某等机器打出来之后再来装载,就去给其他车辆装载碎石了,过了十五分钟左右,裴旭回来看见碎石粉打的差不多了,就将剩余碎石粉装车。
裴旭在装车完毕后找马某签单,发现马某不见了,电话也联系不上,遂电话告知马某父亲,马某父亲到场后怀疑马某可能在货仓里,马上告知现场负责人,将货仓内碎石粉清空,发现马某确实被压在货仓内,现场负责人立即拨打120将马某送华山医院西院抢救,到院已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信息:马某,男,安徽人,31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200万元整。
四、司法鉴定情况
经对马某尸体检验发现:右眼外侧擦伤;左侧上眼睑擦伤,伴皮下出血;右侧上眼睑皮下出血;口唇发绀;右颈部批复青紫;胸前区及双侧肩前皮肤淤紫;右肩关节活动异常;双手泥沙附着;双手指甲床阀杆;体表多处擦挫伤。综合分析认为,马某死因符合窒息。(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书)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装载车司机裴旭在不知晓马某在货车车厢内的情况下,实施碎石粉装载作业,致使马某被掩埋,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银河拆除公司未针对建筑垃圾清运工作及再生处理工作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未对裴旭等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现场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上海银河拆除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秀萍未组织制定建筑垃圾清运及再生处理工作的操作规程及施工方案;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朱秀萍个人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上海银河拆除工程有限公司未组织制定建筑垃圾清运的操作规程及施工方案;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上海银河拆除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七、事故预防与整改措施
上海银河拆除工程有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项目的施工方案及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作业流程安全可靠;应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督促从业人员在施工现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作业过程安全可靠,谨防事故发生。
上海银河拆除工程有限公司“4.6”
窒息死亡事故调查组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