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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预机械设备服务中心“7.26”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2-09-26

2022年7月26日上午4时10分许,上海市青浦区岑卜路西岑支路处,华为青浦研发生产项目H组团工地内,一名泵车操作人员操作一辆泵车实施混凝土浇灌过程中,泵车吊臂突然故障,泄压下坠,压到在吊臂下方作业的施工人员(边某廷,男,河南人,59岁)。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18〕7号)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决定》(青府发〔20222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区应急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区总工会、区建管委、金泽镇人民政府成立上海东预机械设备服务中心“7.26”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上海东预机械设备服务中心“7.26”机械伤害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上海东预机械设备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东预机械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1JBDLJ06,成立于20181217日,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璜溪西街88号2幢2631室投资人韦爱华出资额10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通用设备修理,装卸搬运,自有设备租赁,汽摩配件,五金交电,润滑油,建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事故相关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华为上海青浦研发生产项目(H组团)(除桩基)  

业主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混凝土分包单位:上海阿唐新型墙体材料厂

泵车租赁单位:上海东预机械设备服务中心

劳务分包单位:上海睿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次事故相关项目系华为上海青浦研发生产项目(H组团)(除桩基)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总包单位系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系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中建一局公司出于该项目混凝土采购及施工需求,与上海阿唐新型墙体材料厂签订工程供货合同,由上海阿唐新型墙体材料厂负责该项目混凝土供货、运输及浇灌施工。根据双方协议划分的安全管理职责,在混凝土浇灌施工过程中,上海阿唐新型墙体材料厂负责混凝土泵车的操作和泵送,项目部负责施工安排及现场除泵车外安全管理。

上海阿唐新型墙体材料厂在承接该项目后,出于运输及浇灌施工需求,与上海金宴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委托上海金宴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将混凝土运输到指定位置,再与上海东预机械设备服务中心签订《混凝土泵车泵送承揽合同》,由东预机械中心负责提供泵车、泵车操作人员,到指定地点实施混凝土浇灌施工。本次事故发生在混凝土浇灌施工过程中,事故泵车(车牌为:沪FC5607)及泵车操作人员(张某成)均系东预机械中心安排。

中建一局公司出于该项目劳务需求,与上海睿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睿安劳务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本次事故死者边某廷系睿安劳务公司派遣到该项目工地的劳务工。

事故相关情况

2022年7月25日,东预设备中心安排本单位驾驶员张某成驾驶一台车牌为沪FC5607的泵车,到华为上海青浦研发生产项目(H组团)工地实施混凝土浇灌

至7月25日晚20时许,项目部安排该泵车至工地内1-4地块实施混凝土浇灌施工。泵车按操作规程正常实施混凝土泵送。

浇灌至7月26日凌晨4时许,本次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前报警2次油温过高,其余无异常。

(四)技术勘察情况

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委托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作为事故调查专家组,于2022年7月27进行了技术调查,经对事故泵车检查、现场勘察、查阅资料,经综合分析,技术分析如下

1.事故泵车作业时的设备情况,包括支腿就位、臂架朝向、与建筑物与周边设备的距离等均符合设备正常使用要求;

2.变幅油缸四缸筒端部平衡阀(即本次事故故障部件)无受外部损伤的情况,资料显示经历次维修保养未发现其存在缺陷或故障;

3.平衡阀与油缸阀座之间的螺栓断裂,是由于无法承受液压管路的油压,在泵车作业过程中被拉断,未受外力冲击或操作影响。

经技术分析,认定事故直接原因如下:事故泵车平衡阀的连接螺栓,在作业过程中未受外力影响拉断,导致平衡阀阀体脱离,液压油泄漏喷出,变幅油缸失压使得前端臂架部件失去支撑发生坠落,打击到施工人员。

(五)行业调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青浦区建管委于7月29日成立行业调查组,调查情况如下:

1.相关单位承发包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相关企业资质齐全,相关负责人持证、配置情况符合要求;

3.作业人员三级教育、班前教育情况符合要求;

4.本次事故相关作业实施过程中,未发现不按技术方案施工的情况;

经行业调查,认定情况如下:项目部实施本次事故相关施工作业内容过程中,未发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情况。

(六)其他情况

华为上海青浦研发生产项目(H组团)项目部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期间,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经调查,2022年7月26日凌晨4时10分许,上海市青浦区西岑支路附近华为上海青浦研发生产项目(H组团)项目工地内1-4板块处,一台泵车(车牌为:沪FC5607)在实施混凝土浇灌过程中,泵车臂架液压管路突然发生爆裂,致前端臂架节坠落,打击到在施工区域内的作业人员边某廷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立即施救并拨打120呼救,将边某廷送青浦中山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信息:边某廷,男,河南人,59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35万元整。

四、司法鉴定情况

2022年7月29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复医【2022】病鉴字第374号),经对边某廷尸体检验发现:左侧外耳道血迹;左颞顶部裂创;左耳廓裂创;左耳前裂创;右下颌擦伤;双侧肋骨多发骨折,伴左侧胸腔积血;左侧桡骨粉碎性骨折;左前臂大面积皮肤撕脱,肌肉挫碎;体表多处擦挫伤综合分析认为,边某廷死因符合钝性物体压砸致多发伤。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事故泵车在作业过程中,未受外力影响发生故障,造成泵车前端臂架失去支撑坠落,打击到施工人员,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泵车使用单位对泵车维保不到位,在泵车使用过程中未及时发现泵车存在的安全隐患。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华东,上海东预机械设备服务中心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华东个人行政处罚。

建议区建管委对项目相关人员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上海东预机械设备服务中心,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泵车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上海东预机械设备服务中心行政处罚。

、事故预防与整改措施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涉事单位应当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检查本单位设备,对本次事故类似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有力夯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通过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谨防事故发生

八、附件

(一)调查组的组建

 

 

 

上海东预机械设备服务中心7.26” 

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组    

     2022916      

2022年7月26日上午4时10分许,上海市青浦区岑卜路西岑支路处,华为青浦研发生产项目H组团工地内,一名泵车操作人员操作一辆泵车实施混凝土浇灌过程中,泵车吊臂突然故障,泄压下坠,压到在吊臂下方作业的施工人员(边某廷,男,河南人,59岁)。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18〕7号)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决定》(青府发〔20222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区应急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区总工会、区建管委、金泽镇人民政府成立上海东预机械设备服务中心“7.26”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上海东预机械设备服务中心“7.26”机械伤害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上海东预机械设备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东预机械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1JBDLJ06,成立于20181217日,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璜溪西街88号2幢2631室投资人韦爱华出资额10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通用设备修理,装卸搬运,自有设备租赁,汽摩配件,五金交电,润滑油,建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事故相关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华为上海青浦研发生产项目(H组团)(除桩基)  

业主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混凝土分包单位:上海阿唐新型墙体材料厂

泵车租赁单位:上海东预机械设备服务中心

劳务分包单位:上海睿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次事故相关项目系华为上海青浦研发生产项目(H组团)(除桩基)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总包单位系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系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中建一局公司出于该项目混凝土采购及施工需求,与上海阿唐新型墙体材料厂签订工程供货合同,由上海阿唐新型墙体材料厂负责该项目混凝土供货、运输及浇灌施工。根据双方协议划分的安全管理职责,在混凝土浇灌施工过程中,上海阿唐新型墙体材料厂负责混凝土泵车的操作和泵送,项目部负责施工安排及现场除泵车外安全管理。

上海阿唐新型墙体材料厂在承接该项目后,出于运输及浇灌施工需求,与上海金宴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委托上海金宴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将混凝土运输到指定位置,再与上海东预机械设备服务中心签订《混凝土泵车泵送承揽合同》,由东预机械中心负责提供泵车、泵车操作人员,到指定地点实施混凝土浇灌施工。本次事故发生在混凝土浇灌施工过程中,事故泵车(车牌为:沪FC5607)及泵车操作人员(张某成)均系东预机械中心安排。

中建一局公司出于该项目劳务需求,与上海睿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睿安劳务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本次事故死者边某廷系睿安劳务公司派遣到该项目工地的劳务工。

事故相关情况

2022年7月25日,东预设备中心安排本单位驾驶员张某成驾驶一台车牌为沪FC5607的泵车,到华为上海青浦研发生产项目(H组团)工地实施混凝土浇灌

至7月25日晚20时许,项目部安排该泵车至工地内1-4地块实施混凝土浇灌施工。泵车按操作规程正常实施混凝土泵送。

浇灌至7月26日凌晨4时许,本次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前报警2次油温过高,其余无异常。

(四)技术勘察情况

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委托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作为事故调查专家组,于2022年7月27进行了技术调查,经对事故泵车检查、现场勘察、查阅资料,经综合分析,技术分析如下

1.事故泵车作业时的设备情况,包括支腿就位、臂架朝向、与建筑物与周边设备的距离等均符合设备正常使用要求;

2.变幅油缸四缸筒端部平衡阀(即本次事故故障部件)无受外部损伤的情况,资料显示经历次维修保养未发现其存在缺陷或故障;

3.平衡阀与油缸阀座之间的螺栓断裂,是由于无法承受液压管路的油压,在泵车作业过程中被拉断,未受外力冲击或操作影响。

经技术分析,认定事故直接原因如下:事故泵车平衡阀的连接螺栓,在作业过程中未受外力影响拉断,导致平衡阀阀体脱离,液压油泄漏喷出,变幅油缸失压使得前端臂架部件失去支撑发生坠落,打击到施工人员。

(五)行业调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青浦区建管委于7月29日成立行业调查组,调查情况如下:

1.相关单位承发包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相关企业资质齐全,相关负责人持证、配置情况符合要求;

3.作业人员三级教育、班前教育情况符合要求;

4.本次事故相关作业实施过程中,未发现不按技术方案施工的情况;

经行业调查,认定情况如下:项目部实施本次事故相关施工作业内容过程中,未发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情况。

(六)其他情况

华为上海青浦研发生产项目(H组团)项目部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期间,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经调查,2022年7月26日凌晨4时10分许,上海市青浦区西岑支路附近华为上海青浦研发生产项目(H组团)项目工地内1-4板块处,一台泵车(车牌为:沪FC5607)在实施混凝土浇灌过程中,泵车臂架液压管路突然发生爆裂,致前端臂架节坠落,打击到在施工区域内的作业人员边某廷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立即施救并拨打120呼救,将边某廷送青浦中山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信息:边某廷,男,河南人,59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35万元整。

四、司法鉴定情况

2022年7月29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复医【2022】病鉴字第374号),经对边某廷尸体检验发现:左侧外耳道血迹;左颞顶部裂创;左耳廓裂创;左耳前裂创;右下颌擦伤;双侧肋骨多发骨折,伴左侧胸腔积血;左侧桡骨粉碎性骨折;左前臂大面积皮肤撕脱,肌肉挫碎;体表多处擦挫伤综合分析认为,边某廷死因符合钝性物体压砸致多发伤。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事故泵车在作业过程中,未受外力影响发生故障,造成泵车前端臂架失去支撑坠落,打击到施工人员,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泵车使用单位对泵车维保不到位,在泵车使用过程中未及时发现泵车存在的安全隐患。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华东,上海东预机械设备服务中心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华东个人行政处罚。

建议区建管委对项目相关人员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上海东预机械设备服务中心,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泵车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上海东预机械设备服务中心行政处罚。

、事故预防与整改措施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涉事单位应当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检查本单位设备,对本次事故类似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有力夯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通过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谨防事故发生

八、附件

(一)调查组的组建

 

 

 

上海东预机械设备服务中心7.26” 

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组    

     2022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