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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01-19

1.1 总体目标

为促使事故单位真正吸取事故教训,确保安全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更好地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1.2 总体原则

依据“谁负责调查、谁评估核查”原则,评估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总工会、属地人民政府等单位参加。评估工作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逐项核查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1.3 后评估工作方法

1. 资料核实。核实相关单位依据市或区政府批复,对责任单位、人员处理的落实情况;

2. 现场核查。采用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核查事故相关单位的整改情况以及效果;

3. 工作记录。核查工作应当做好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核查内容、存在问题等,并有现场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1.4 评估范围 

本事故后评估工作主要是对上海青浦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事故后,对事故责任追究、整改措施、建议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现有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情况展开评估。

1.5 法规依据

二、后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0年10月19日上午11时许,上海市青浦区珠溪路与淀山湖大道北侧的新塘港西洋淀段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工地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损失约180万元。

2021年9月区应急局调查评估小组召开了评估工作启动会,部署了此次核查评估工作,并明确了此次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

根据区应急局调查评估小组对此次工作计划的部署及时间节点要求,2021年10月21日,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组成员会同上海欣企安全生产咨询服务公司专家,一起前往上海青浦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评估。评估过程主要包括: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座谈会、随机询问现场施工人员、核查事故相关台账资料以及对公司现有建设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实地检查。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1 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经核查,该事故相关的责任人员未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3.2 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3.2.1 事故责任企业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上海青浦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本单位规章制度及操作规范;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范佩戴、使用劳防用品;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经核查,罚款已全部缴清。相关文件参见《青应急听告〔2020〕01028-1号》。

3.2.2 事故责任人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上海青浦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吕晨毅未组织制定打桩机安装作业操作规程;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经核查,罚款已全部缴清。相关文件参见《青应急听告〔2020〕01028-2号》。

上海高波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龚伟嵩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经核查,罚款已全部缴清。相关文件参见《青应急听告〔2020〕01028-3号》。


四、事故单位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

4.1 上海青浦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水利建筑工程公司按照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零容忍”政策,立即成立专项工作小组,2020年10月23日上午组织召开事故专项会议,讨论事故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2020年10月28日针对本次事故,召开全体人员事故防范及安全教育专题会议。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事故通报及分析会,公司全体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参加。

水利建筑工程公司项目负责人吕晨毅就此次事故向安委会作了反思总结,就该事故带给企业的启示和教训,从安全责任意识、红线意识、风险预判、管理体系、内控制度、检查力度、绩效考核、管理执行力等方面做了深刻反思。并以问题为导向,对反思总结出的问题,制定了下一步整改措施,明确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夯实基础、优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能级,确保公司安全平稳发展的要求。针对此次事故,水利建筑工程公司主要开展了以下安全整改工作:

1. 健全施工方案制定和审核工作

回顾并健全了公司的文件管理体系,规定了水闸工程、桥梁工程等结构工程,施工前由项目部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编制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设备报验、安装拆卸方案、施工方案及人员进场需经监理单位审批通过,方可进场安装作业。相关文件参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危险性较大作业安全许可审批表》、《工程施工危险源清单》、《危险源(点)监控管理表》。

2. 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

事故发生后,对相关的施工管理人员、监理管理人员以及现场施工工人立即开展了关于高空坠落事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专题会,强调了要求进行教育交底工作流程。相关文件参见《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每日岗前安全教育记录》。

3. 加强安全检查

负责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督工作;定期开展项目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工作、重大危险源旁站(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到岗旁站)工作、隐患排查制度,检查劳务分包、班组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开展工作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的情况,每周装订成册并报备监理部及建设、代建单位。相关文件参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表》。

4.2 事故善后工作的落实情况

“10.19”高处坠落事故各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上海青浦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力以赴做好善后工作,死亡人员已完成善后、赔偿工作。


五、评估结论

评估组在充分听取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等报告有关事故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的基础上,围绕“10·19高处坠落”死亡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调查报告,通过专题会议、人员访谈、资料核查、现场走访等形式,对水利建筑工程公司在事故善后、问责及安全整改工作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估,谨作出如下结论:

1、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处理工作:行政罚款均已落实;

2、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均已得到落实。

3、事故责任单位围绕事故防范及安全整改,认真开展了相关工作,相关措施得到了切实的落实,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综上,此次事故涉及人员的追责、死者的善后赔偿、涉事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行政追责,涉事单位的事故预防与安全整改等工作,均已落实到位。


、意见和建议

建议水利建筑工程公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管理人员及安全人员要切实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过程中的动态安全隐患,不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行为,避免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