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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白鹤上海颐东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1.12”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4-03-22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青浦白鹤上海颐东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1.12”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4年3月15日

 

 


 


一、事故概况 - 1 -

二、事故基本情况 - 1 -

(一)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概况 - 1 -

(二)事故发生经过 - 2 -

(三)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 2 -

三、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情况 - 3 -

(一)应急救援情况 - 3 -

(二)救治善后情况 - 3 -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 3 -

四、事故原因分析 - 3 -

(一)直接原因分析 - 3 -

(二)勘察鉴定情况 - 3 -

(三)间接原因分析 - 4 -

五、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建议 - 4 -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 4 -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 4 -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 5 -

七、附件 - 5 -



一、事故概况

2024年1月12日上午10时55分许,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安鹤路8号上海颐东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厂区内,一名作业人员方某强(男,安徽人,39岁)站立在钢结构堆物上辅助塔吊吊运时,堆物突然倾倒,方某强随堆物坠落地面,倾倒的堆物压到方某强致死。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区总工会、白鹤镇人民政府成立青浦白鹤上海颐东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1.12”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青浦白鹤上海颐东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1.12”物体打击一般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概况

上海颐东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东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794466733P,成立于2006年09月28日,住所: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北陈公路1454号102室,法定代表人:叶峰,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机械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装卸搬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月12日上午10时55分许,安鹤路8号厂区内2号钢结构堆场处,方某强站立在钢结构堆物上作业时,钢结构堆物突然倾斜倒塌,方某强先从倾斜的堆物上摔落至地面,随后被倒塌的钢结构压到胸部致死。

(三)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导致1人死亡。

死者信息:方某强,男,安徽人,39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2.直接经济损失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截止至目前,事故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225万元(死者赔偿金)。

三、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情况

(一)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友立即操作起吊装置施救并拨打120呼救,经120现场判断方某强已死亡。

(二)救治善后情况

2024年1月16日,涉事单位与死者家属经沟通协商,签订调解协议,死者遗体于1月17日在青浦区殡仪馆火化。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本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法定时限内主动上报,联动中心传达准确,相关部门到场及时。事故应急处置信息传达流畅,防控措施妥当,善后处置妥善,事故应急处置到位。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作业人员站立在未固定牢固的钢结构堆物上作业时,堆物倒塌,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二)勘察鉴定情况

1.技术鉴定情况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复医[2024]病鉴字第29号),鉴定意见为:方某强所检见损伤符合重物压砸伤特点,死因符合重物压砸致胸部闭合性损伤。

(三)间接原因分析

1.安全防护措施缺失。颐东公司未健全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未在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中明确钢结构堆放规则及安全防护保障措施。

2.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颐东公司未对方某强进行本次事故相关作业内容培训交底,方某强未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操作技能。

3.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颐东公司现场监管人员未制止作业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未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

五、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叶峰,男,中共党员,上海颐东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及时消除本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内存在的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叶峰个人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上海颐东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通过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上海颐东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梳理安全管理体系

相关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本单位生产经营行为有章可依,有规可循;健全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实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交底,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岗位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二)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健全双重防控机制

相关单位应当有力夯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加强现场检查巡查,通过技术、管理、教育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谨防事故发生。

七、附件

(一)调查组人员名单

(二)司法鉴定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