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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重固上海佳刻实业有限公司“3·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25-07-09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青浦重固上海佳刻实业有限公司“3·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年6月16日

 


 

 

目 录

一、事故概况.................................................................... - 1 -

二、事故基本情况........................................................... - 1 -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 1 -

(二)事故相关基本情况.............................................. - 3 -

(三)事故发生经过....................................................... - 7 -

(四)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 8 -

三、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情况...................................... - 8 -

(一)应急救援情况....................................................... - 8 -

(二)救治善后情况....................................................... - 8 -

四、司法鉴定情况........................................................... - 9 -

五、事故原因分析........................................................... - 9 -

(一)直接原因分析....................................................... - 9 -

(二)间接原因分析....................................................... - 9 -

(三)事故性质认定....................................................... - 9 -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9 -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 11 -

八、附件.......................................................................... - 11 -

 


一、事故概况

2025年3月7日上午7时30分许,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徐姚村花田里西南侧,1辆车牌号为沪EH7078的混凝土泵车在作业时,泵车左前支腿及车轮失稳,导致车辆倾斜,泵车上方伸展至浇灌处的臂架击打到1名兴创公司作业人员袁瑛(男,58岁,河南人)。事故共造成1人重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区总工会、区建管委、重固镇人民政府成立青浦重固上海佳刻实业有限公司“3·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青浦重固上海佳刻实业有限公司“3·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上海佳刻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586834722B,成立于2011年12月24日,住所:上海市奉贤区肖塘路255弄10号2层,法定代表人:王树伟,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监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土石方工程施工;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兴创生态景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创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LERA2A,成立于2016年8月9日,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9138号1幢3层A区3442室,法定代表人:李明,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专业设计服务,城市绿化管理,销售花卉苗木、食用农产品、园艺产品、五金产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木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上海花田梦科技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田梦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PA5F4E,成立于2021年5月18日,住所:上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9138号1幢3层B区3171室,法定代表人:杨兆军,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花卉种植;园艺产品种植;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餐饮管理;摄影扩印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城市公园管理;油料种植;薯类种植;水果种植;谷物种植;蔬菜种植;豆类种植;糖料作物种植;礼品花卉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肥料销售;园艺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相关基本情况

1.涉事区域土地相关基本情况

本次事故涉事区域位于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徐姚村姚北仓库东侧临时用地(花田里西南方约150米)。

2025217日,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文(沪青规划资源临用〔202513号),文件审核同意青浦区重固镇徐姚经济合作社为建设青浦区重固镇徐姚村乡村建设项目临时使用8954.78平方米土地(包含本次事故发生区域),临时用地期限为2025217日至20261130日。

2.涉事相关工程及合同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徐姚村临时设施

工程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徐姚村

建设单位:上海花田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上海兴创生态景观有限公司

混凝土分包单位:上海其凤混凝土有限公司

混凝土泵车单位:上海佳刻实业有限公司

(1)2024年12月许,出租方青浦区重固镇徐姚村村民委员会同承租方1上海花田梦科技文化有限公司、承租方2上海青浦区重固镇徐姚经济合作社签订了《临时用地使用合同》。

合同约定借用地块的四周范围的部分园地、耕地等,借用面积为3667.66㎡、5511.63㎡和264.89㎡,借用期限为2年(具体起借时间以区规划资源局核发日期为准),租金为1800元/每亩每年。

(2)上海花田梦科技文化有限公司同上海兴创生态景观有限公司签订有《徐姚村临时设施施工承包合同》,工程内容为场地平整、场地硬化,集装箱安置等临时设施建设,合同约定由上海兴创生态景观有限公司按照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合同金额为20万元,开工日期为2025年2月18日,竣工日期为2025年3月10日。

(3)2025年2月18日,上海兴创生态景观有限公司同上海其凤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了《徐姚村临时设施项目工程混凝土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由上海其凤混凝土有限公司听从上海兴创生态景观有限公司的通知,按时提供工程所需的混凝土并完成浇筑,合同金额暂定为3万元,供货期由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10日。

本合同中上海其凤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和现场联系人均为王树伟(上海佳刻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

(4)上海其凤混凝土有限公司同上海佳刻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有《砼泵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上海其凤混凝土有限公司租赁使用佳刻公司的砼泵车设备,租赁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涉事作业相关情况

本次涉事的作业内容为徐姚村姚北仓库东侧临时用地部分区域的混凝土地坪的浇筑工作

2025年3月6日,兴创公司通知王树伟于2025年3月7日派混凝泵车至事发区域进行作业。

2025年3月7日早晨,佳刻公司的泵车长樊立稳和驾驶员王东瑞根据王树伟的安排驾驶1辆牌照为沪EH7078的混凝土泵车至事发区域。

本次混凝土浇灌施工作业期间,佳刻公司负责混凝土泵车的相关操作(泵车停靠、打开支撑腿、泵车监护等),兴创公司则负责浇灌好的混凝土的找平工作。

4.涉事车辆和人员相关基本情况

(1)本次涉事的混凝土泵车牌照为沪EH7078,机动车所有人为上海云水物流有限公司,车辆类型为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4月

沪EH7078车辆的实际出资购买方和使用方均为佳刻公司,上海云水物流有限公司不参与沪EH7078车辆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020年3月18日,佳刻公司的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王树伟同上海云水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挂靠协议》。

(2)樊立稳为佳刻公司的泵车长,樊立稳同佳刻公司签有《劳动合同书》

樊立稳持有河南省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制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有效期自2016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16日。

 

(3)王东瑞为佳刻公司的驾驶员,王东瑞同佳刻公司签有《劳动合同书》

王东瑞持有安徽省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制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有效期自2020年1月13日至2030年1月13日。

(4)袁瑛为兴创公司员工并于2025年2月16日至兴创公司作业。截至事发时,袁瑛未与兴创公司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或协议。

5.相关安全管理情况

12022年至2024年间,佳刻公司对樊立稳、王东瑞2人开展了3次安全教育培训。

2佳刻公司制定了本单位的《泵车司机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手册》。

3)佳刻公司制定了本单位的《泵车架泵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

该注意事项第5条规定“施工过程中,全程关注支撑场地情况,发现场地开裂、下陷等问题及时停止施工,疏散施工人员。”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537日上午730分许,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徐姚村姚北仓库东侧临时用地(花田里西南侧约150米)处,1辆牌照为沪EH7078的混凝土泵车的4个支撑腿已打开并由南至北停放(车头朝南),泵车的臂架向东延伸展并正在进行混凝土浇灌作业。

突然,混凝土泵车左前支撑腿失稳塌陷致使泵车倾斜,泵车向东延伸出的臂架晃动,随即臂架前段部位击打到1名兴创公司的作业人员袁瑛。

(四)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共导致1人重伤。

伤者信息:袁瑛,男,58岁,河南人,身份证号码:******************,系兴创公司的作业人员。

根据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2025年4月8日出具的疾病证明书,袁瑛自入院来共接受了3次手术,袁瑛被诊断有33项症状。

2.直接经济损失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截至目前,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暂无法统计。

三、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情况

(一)应急救援情况

事发后现场工友立即拨打120电话,120及时到场并将袁瑛送至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进行抢救,应急措施妥当,救援及时。

(二)救治善后情况

截至目前,袁瑛已转院至上海禾滨康复医院接受康复治疗。2025年4月8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出具了袁瑛的疾病证明书。

四、司法鉴定情况

2025年4月15日,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司鉴院[2025]临鉴字第1669号),鉴定意见认为被鉴定人袁瑛本次事故伤害的损失工作日超过105日,企业职工伤害程度评定为重伤。

五、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泵车的左前支撑腿在未牢靠支撑的情况下开始混凝土浇灌作业,作业期间泵车的左前支撑腿突然下陷致使泵车失稳倾斜,泵车延伸出的臂架前段部分因此击打到其他作业人员。

(二)间接原因分析

1.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力。佳刻公司未能教育和督促本单位的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2.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不到位。相关单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的泵车支撑腿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认定

事故调查组认定,青浦重固上海佳刻实业有限公司“3·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1)王树伟,男,群众,上海佳刻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上海其凤混凝土有限公司授权代理人未严格实施佳刻公司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不力,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2)李明,男,群众,上海兴创生态景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不力,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区应急局依法分别给予王树伟、李明个人行政处罚

 

2. 建议企业内部处理人员

(3)樊立稳,男,群众,上海佳刻实业有限公司泵车长,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本单位作业车辆的安全生产状况执行不力,未能及时排查出本单位混凝土泵车支撑腿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佳刻公司按照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樊立稳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青浦区应急局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上海佳刻实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2)上海其凤混凝土有限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3)上海兴创生态景观有限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区应急局分别对上海佳刻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其凤混凝土有限公司、上海兴创生态景观有限公司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佳刻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车辆管理等方面编制可靠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本单位生产经营行为有章可依,有规可循。建立完善的企业安全生产体系,强化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二)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

佳刻公司要切实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本单位作业人员岗位所必须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的安全事故隐患。

(三)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相关单位应当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有力夯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通过技术、管理、教育等有效措施,谨防事故发生。

八、附件

(一)调查组人员名单

(二)司法鉴定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