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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金泽上海溢靖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10”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5-03-24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青浦金泽上海溢靖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10”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年3月10日

 


 

一、事故概况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

(三)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三、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情况

(一)应急救援情况

(二)救治善后情况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四、司法鉴定情况

五、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二)间接原因分析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作业人员严格按章作业

(二)加强特种作业证件管理,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

(三)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八、附件

(一)调查组人员名单

(二)司法鉴定意见书



一、事故概况

2025年1月10日下午15时许,青浦区金泽镇沪青平公路靠近金鹰路附近公交站边,1名作业人员李某海攀爬在1颗树木上修剪树枝时,不慎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5米。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区总工会、区建管委、金泽镇人民政府成立青浦金泽上海溢靖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10”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青浦金泽上海溢靖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10”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概况

1.上海溢靖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溢靖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PFHB19,成立于2021年8月10日,住所: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朱枫公路3424号1幢3层,法定代表人:张骏骏,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电气设备修理;对外承包工程;发电技术服务;通讯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设备租赁;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月10日下午,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沪青平公路靠近金鹰路附近公交站边,溢靖公司的4名作业人员对附近的树木进行修剪工作15时许,1名作业人员李某海攀爬在一颗树木上修剪树枝时,其安全带悬挂的树枝(枯枝)突然断裂,致使李某海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5米。

(三)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导致1人死亡。

死者信息:李某海,男,56岁,山东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系溢靖公司临时雇佣的树木修剪作业人员。

2.直接经济损失

截至目前,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00万元整(死者赔偿金)。

三、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情况

(一)应急救援情况

事发后现场工友立即拨打120电话,120及时到场并将李某海送至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进行抢救,李某海于2025年1月11日12时20分许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应急措施妥当,救援及时。

(二)救治善后情况

2025年1月14日,溢靖公司同死者家属经沟通协商,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死者遗体于2025年1月17日在山东省曹县殡葬管理所火化。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本次事故发生后,事故相关个人和单位在法定时限内上报,联动中心传达准确,相关部门到场及时。事故应急处置信息传达流畅,防控措施妥当,善后处置妥善,事故应急处置到位。

四、司法鉴定情况

2025211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复医[2025]病鉴字第41号),鉴定意见认为被鉴定人李某海死因符合高坠致多发伤。

五、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作业人员攀爬在树木上实施登高作业,作业过程中因其安全带系挂的支撑点不牢,支撑点突然断裂造成作业人员随支撑点坠落至地面,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分析 

1.安全教育培训缺失。溢靖公司未对作业人员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现场交底,致使作业人员对安全带系挂的相关安全操作注意事项不熟悉。

2.违规实施登高作业。作业人员未按照本项目管理要求取得上岗作业证的情况下实施登高作业。

3.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相关单位未严格督促作业人员落实登高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树木修剪作业现场的登高作业存在的事故隐患。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1)李某海,男,溢靖公司临时雇佣的树木修剪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足,在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件、将安全带系挂在树木枯枝上的情况下攀爬至树木上实施登高作业,因枯枝断裂后安全带失效致使自身坠落至地面,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鉴于李某海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2.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2)张骏骏,男,群众,溢靖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对本次事故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督促、检查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不力,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3)沙宽宽,男,群众,西部公司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不力,未能及时排查出作业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区应急管理分别依法给予张骏骏、沙宽宽个人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上海溢靖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对本次事故相关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从事特种作业;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上海溢靖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作业人员严格按章作业

溢靖公司切实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本单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作业人员岗位所必须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让作业人员熟悉相关作业工具及劳防用品的佩戴方式,确保作业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规范进行作业。

(二)加强特种作业证件管理,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

溢靖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特种操作证件管理工作,仔细核对特种作业目录并健全特种作业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审核工作,确保本单位所有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作业人员名单并取得相关单位的上岗作业证,严格落实本项目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三)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相关单位应当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积极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并落实特种作业的相关安全规定要求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相关单位应当通过技术、管理、教育等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谨防事故发生。

八、附件

(一)调查组人员名单

(二)司法鉴定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