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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青浦盈浦上海无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5-10-24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青浦盈浦上海无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年 10月 9日

 

 


 

一、事故概况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

(三)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三、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情况

(一)应急救援情况

(二)救治善后情况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四、相关鉴定情况

(一)司法鉴定情况

(二)技术鉴定情况

五、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二)间接原因分析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加强涉电作业管理,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

(二)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三)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八、附件



一、事故概况

2025年8月3日17时许,青浦区盈浦街道城中西路448弄西部花苑二期4号楼屋顶处,上海无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名作业人员卓某彬在整理临时电箱线缆过程中,裸露皮肤不慎触碰线缆破损位置触电致死。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区总工会、区房屋管理局、盈浦街道办事处成立青浦盈浦上海无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青浦盈浦上海无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3”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概况

1.上海无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琼建筑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MA1G14K31F,成立于2020年35日,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潮州路199弄37号201室,法定代表人:张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8月3日17时许,青浦区盈浦街道城中西路448弄西部花苑二期4号楼屋顶处,卓某彬当日工作完毕规整临时电箱时,未切断临时电箱电源,临时电箱电缆破损位置裸露电线触碰卓某彬足部导通,造成卓某彬触电。

(三)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导致1人死亡。

死者信息:卓某彬,男,58岁,山东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系无琼建筑公司的施工作业人员。

2.直接经济损失

截至目前,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35元(死者赔偿金)

三、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情况

(一)应急救援情况

事发后现场工友立即向相关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报告,项目管理人员立即拨打120电话,120及时到场并将卓某彬送至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进行抢救,卓某彬至医院时已死亡。应急措施妥当,救援及时。

(二)救治善后情况

202584,经沟通协商死者家属与无琼建筑公司签订了《死亡赔偿协议书》。     

死者遗体于2025年8月5日在上海市青浦区殡仪馆火化。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本次事故发生后,事故相关个人和单位在法定时限内上报,联动中心传达准确,相关部门到场及时。事故应急处置信息传达流畅,防控措施妥当,善后处置妥善,事故应急处置到位。

四、相关鉴定情况

(一)司法鉴定情况

202584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复医[2025]病鉴字514号  

卓某彬尸体进行了体表检验,其左足背皮肤破损,范围7.5厘米×1.2厘米,呈灰白色,质硬,取之备检。

经组织学检查卓某彬左足背皮肤镜下示:局部皮肤表皮与真皮层剥离,可见基底层细胞核纵向伸长,深染,呈核流现象,表皮层局部可见空泡结构,真皮胶原纤维可见凝固性坏死。上述符合典型皮肤电流斑的法医病理学改变。

另检见死者双侧球、睑结膜少量出血,结合案情及死亡经过分析,符合电击死的尸体表现。同时本例未检见致死性机械性损伤及机械性窒息的尸体征象。

《司法鉴定意见书》综合分析认为,卓某彬死因符合电击死。

(二)技术鉴定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委托上海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对现场用电情况进行检测分析202586日对事现场电气安全性能进行现场检查。202588日出具《现场检测分析报告》(SD25-006号,检测分析情况如下:

现场检测发现:施工用配电箱为四芯电缆(已拆卸),其中黑、棕、灰线为相线,黄绿线为中性线;配电箱内部有三个单向三孔插座,其中最右侧插座相线和中性线接反。现场开关箱进线为棕色和蓝色两芯电缆,接单相三孔插头;开关箱进线电缆有破损,蓝色导线导体裸露;蓝色导线和中性线(面对单相三孔插头右侧插销)相连。配电箱内最右侧插座相线和中性线接反。

经检测分析认定:配电箱内最右侧插座相线和中性线接反导致面对单相三孔插座的左孔接电源相线,开关箱进线插头接入该插座后,导致开关箱进线电缆蓝色导线接电源相线。在施工用配电箱正常接线的情况下,当人体接触进线电缆蓝色导线裸露导体时,将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五、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临时用电线缆搭设拉接不规范,造成线缆破损,破损裸露的带电线路不慎触碰作业人员裸露皮肤触电,直接造成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分析 

1.用电管理不规范。临时配电箱接线错误,造成零线带电漏电。

2.施工方案不落实。未落实施工方案专线配电要求;未做好临时用电线缆保护。

3.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接线错误情况;发现作业现场线路搭设拉接不规范后,未及时制止整改并消除事故隐患。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1王明华,男,群众,上海无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未及时排查出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2)徐驰,男,群众,上海住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未能及时排查出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区应急局依法分别给予王明华、徐驰个人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上海无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能教育和督促本项目的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本项目的安全操作规程;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上海无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加强涉电作业管理,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涉电作业相关管理规程加强涉电作业审批,确保涉电作业具备安全作业条件。要严格落实涉电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要加强风险辨识和培训教育,切实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保障安全生产。

(二)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施工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施工方案,确保生产经营行为依照制定方案严格落实执行,夯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抓实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交底工作确保作业人员熟悉相关的施工方案同时具备岗位所必须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三)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本单位项目的安全检查工作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对涉电等危险作业内容的安全巡查力度,落实项目施工方案中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现场安全管理得到落实,通过技术、管理、教育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谨防事故发生

八、附件

(一)调查组人员名单

(二)司法鉴定意见书

现场检测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