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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河道建设有限公司“6.7”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0-12-21

2020年6月7日7时15分许,青浦区金泽镇王港村港娄北灌区北侧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一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决定》(青府发〔2007〕81号)等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授权,由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公安青浦分局、区总工会、金泽镇人民政府、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一)单位概况

上海河道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道建设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133073238B,成立日期:1994年7月30日,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康业路901弄98号3层I区302室,法定代表人:俞水华,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水利、建筑、市政、公路工程设计与施工,园林绿化、桥梁、隧道、建筑装修装饰、港口与海岸、航道、河湖整治、环保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安装,地基基础、模板、脚手架建设工程作业,道路、绿化、河道养护,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建筑设备与材料的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0年6月7日7时15分许,河道建设公司挖掘机司机毛瑞健在王港村娄北灌区北侧农田清淤作业时,王港村村民蒋某进入农田路过施工区域,被正在左转的挖掘机触碰倒地。事故发生后,毛瑞健立即通知公司负责人俞海翔,并将伤者蒋某送往青浦中山医院进行救治,后转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手术治疗,于6月15日出院在家休养。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1人重伤。

伤者:蒋某,女,82岁,青浦人,身份证号码:3102291938021944426。

伤情:颈椎骨折(多发伤)、右侧肋骨骨折、右侧肱骨骨折。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蒋某的伤势为重伤。

截至目前,此次事故目前无法统计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蒋某进入施工作业现场不慎被正在施工的挖掘机触碰倒地,导致重伤。

(二)间接原因

河道建设公司未制定施工方案、未制定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警示措施,开展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缺失,未做好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未保证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上海河道建设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俞海翔未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未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未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建议区应急局给予俞海翔个人行政处罚。

七、事故预防与整改措施

上海河道建设有限公司应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作业现场人员的职责,加强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强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谨防事故发生;应建立并落实事故隐患发现、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上海河道建设有限公司“6.7”

机械伤害重伤事故调查组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