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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交通沥青路面工程有限公司“10.26”车辆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20-12-21

2020年10月26日上午10时30分许,上海市青浦区沈砖公路与复兴路路口东侧约500米处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决定》(青府发〔2007〕81号)等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授权,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公安青浦分局、区总工会、区建管委、朱家角镇人民政府、青发集团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一)单位概况

1、吴江交通沥青路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沥青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748163440N,成立于2003年4月2日,住所:黎里镇乌桥,法定代表人:蒋雷明,注册资本:4000.00万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沥青砼路面施工、沥青砼加工和销售;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公路及城市道路养护工程;桥梁加固工程;绿化工程施工及绿化养护;交通设施工程;水泥砼路面施工;水泥砼销售;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水泥稳定碎石销售;建筑劳务作业分包;工程机械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建设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134507296H,成立于1999年2月9日,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5号501室,法定代表人:房卫祥,注册资本:35000.00万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公路、隧道、航务航道、市政建设、核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施工技术咨询,销售建筑材料、设备经销。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上海同济市政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咨询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630744290D,成立于1998年6月17日,住所: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1151号407室,法定代表人:许永,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机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评估咨询、工程招标代理、采购招标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及建筑工程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0年10月26日10时30分许,沈砖公路与复兴路交叉口东侧约500米处,吴江沥青公司普工俞某在沥青摊铺施工点作业时,一辆胶轮压路机在倒车过程中压到俞某右腿,事发后现场工友立即拨打120呼救,120将伤者送青浦中山医院初步诊断包扎后,立即转上海第六人民医院救治,当天下午17时许俞某家属将俞某转到吴江第九人民医院,于2020年10月27日12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俞某,江西人,57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截至目前,此次事故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50万元。

四、司法鉴定情况

经对俞某尸体检验发现:双侧肋骨多发骨折;右腹股沟至右膝内侧缝合创;右小腿至右足内侧缝合创;右足畸形;体表多处擦挫伤。综合分析认为,俞某死因符合创伤性休克。(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书)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胶轮压路机驾驶员王重阳未核实车周情况,盲目驾驶压路机,压到俞某,直接导致本次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吴江沥青公司未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未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未明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职责,未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生产协调;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本次事故发生。

2、市政建设公司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同济咨询公司未督促施工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胶轮压路机驾驶员王重阳,未核实车周情况,盲目驾驶压路机,压到俞某,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建议公安青浦分局依法追究王重阳个人刑事责任。

2、吴江交通沥青路面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陈仪江,未监督、检查本单位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陈仪江个人行政处罚。

3、上海市政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燕,未监督、检查本单位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张燕个人行政处罚。

4、上海同济市政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周尤琪,未监督、检查本单位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周尤琪个人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吴江交通沥青路面工程有限公司未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未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未明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职责,未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生产协调;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吴江交通沥青路面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七、事故预防与整改措施

1、吴江沥青公司应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划分清晰,安全措施有效到位,安全管理统一协调;应当加强被派遣劳动者统一管理;应当贯彻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加强违规施工行为处置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谨防事故发生。

2、市政建设公司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加强安全检查、巡查力度,切实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谨防事故发生。

3、同济咨询公司应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切实落实隐患排查制度,谨防事故发生。

吴江交通沥青路面工程有限公司“10.26”

车辆伤害死亡事故调查组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