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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青浦区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2023-11-06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有关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从即日起在全国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应急局(工贸领域):

1.上海琦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将甲类易燃液体48桶(9194KG)存放在乙类车间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处罚款人民币六万八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建管委(交通运输领域):

1.安徽省庐江县润发航运有限责任公司的船舶“皖合肥货1678”于2023年9月18日超过标准向内河水域排放生活污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超过标准向内河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被区交通委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立案调查处理。2023年9月25日,区交通委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对其作出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杨峰于2023年10月11日驾驶“沪AGV3990”车辆个人从事非法客运活动,违反了《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被区交通委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立案调查处理。2023年10月17日,区交通委执法大队依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对其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陈永昌于2023年9月26日利用电力助动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违反了《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利用摩托车、三轮车、电力助动车等车辆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被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后移交区交通委执法大队立案调查处理。2023年10月7日,区交通委执法大队依据《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对其作出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安青浦分局(道路交通领域):


1.近日,上海市交警总队下发了2023第9期的高风险道路运输企业名单,综合2023年04月至2023年09月期间企业基本情况及企业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事故等安全隐患方面分析,通报我辖区的上海亮旖贸易有限公司被评为高风险企业。

经核查,上海亮旖贸易有限公司因违反《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实施专业运输单位交通安全专职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的违法行为。2023年10月16日,依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青浦交警支队决定对该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人顾某作出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领域):


1.由季希乐经营的无证照纸箱加工场所因违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来源:相关行业监管部门

整理:区应急局综合协调科(曹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