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青浦区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2024-04-09
开栏语: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将遏制较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2024年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应急局(工贸领域):
1.上海欧达电气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在焊接操作现场有6个气瓶其中3个氩气瓶、2个乙炔瓶、1个氧气瓶均为设置防倾倒措施。违反了《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0.5.4条“气瓶在使用时必须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车(架)或固定装置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依法给予上海欧达电气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二万五千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建管委(交通运输领域):
1.张道银于2024年3月11日驾驶“沪C2126T”车辆个人从事非法客运活动,违反了《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被区交通委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立案调查处理。2024年3月18日,区交通委执法大队依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对其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根据上级移交线索,发现上海帅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车辆沪沪DL8946最近一次等级评定存在不合规情况,涉嫌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区交通委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于2024年2月28日进行立案调查处理。2024年3月5日,区交通委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对其作出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安青浦分局(道路交通领域):
1.近日,上海市交警总队下发了2024第2期的高风险道路运输企业名单,综合2023年09月至2024年2月期间企业基本情况及企业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事故等安全隐患方面分析,通报我辖区的上海鸿榕物流有限公司被评为高风险企业。
经核查,上海鸿榕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实施专业运输单位交通安全专职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的违法行为。2024年3月20日,依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青浦交警支队决定对该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人黄某作出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领域):
1.上海锦冬工艺品印花厂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该单位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二十六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来源:相关行业监管部门
整理:区应急局综合协调科(曹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