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青浦区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2024-07-15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将遏制较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2024年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电动自行车领域:
1.李某某在某某村某号203室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违规放置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禁止在以下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四)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但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除外。赵巷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接举报,经现场检查立案查处。2024年7月12日,赵巷镇人民政府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项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二百十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2.杨某某在某某路111号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夏阳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立案查处。2024年7月12日,夏阳街道办事处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六十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3.孙某某在某某路626号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香花桥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立案查处。2024年6月1日,香花桥街道办事处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五十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4.刘某某在某某路315号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朱家角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立案查处。2024年6月5日,朱家角镇人民政府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五十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5.宋某某在某某弄某某路85号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华新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立案查处。2024年6月11日,华新镇人民政府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六十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其他领域
应急局(工贸领域):
1.上海锐兔运输有限公司2023年9月20日在东莞市发生责任道路交通事故,2024年5月我大队接到区安委办相关发文,于5月14日对该企业进行调查,调查中发现该企业未落实每月对所属驾驶人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违反了《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专业运输单位未落实每月对所属驾驶人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2024年5月30日,区交通委执法大队依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责令企业落实整改,对企业法人李政作出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吴建平于2024年5月29日驾驶“沪C5SR37”车辆个人从事非法客运活动,违反了《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被区交通委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稽查发现,立案调查处理。2024年6月3日,区交通委执法大队依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对其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2024年5月15日,浙嘉善货03538上船员无船舶适任证书或其他适任证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2024年6月13日,区交通委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对其作出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安青浦分局(道路交通领域): 1.近日,上海市交警总队下发了2024第5期的高风险道路运输企业名单,综合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期间企业基本情况及企业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事故等安全隐患方面分析,通报我辖区的上海尚尚包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被评为高风险企业。 经核查,上海尚尚包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实施专业运输单位交通安全专职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的违法行为。2024年6月24日,依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青浦交警支队决定对该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人邵某作出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领域): 1.上海彭利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因从事机动车维修服务活动未设置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对该单位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七千七百六十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来源:相关行业监管部门 整理:区应急局综合协调科(曹晓丽)建管委(交通运输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