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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重大事故隐患警示信息(钢铁行业) 2025-08-01

日前,应急管理部组织对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20个重点市和有限空间作业12个重点县开展部级指导服务,选取245家企业开展示范性现场会诊,排查问题隐患2519项,其中重大事故隐患154项。现针对4个行业领域普遍存在的14类重大事故隐患,发布4期警示信息,本期内容为钢铁行业典型重大事故隐患警示信息,一起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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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

 转炉、电弧炉、AOD炉、LF炉、RH炉、VOD炉等炼钢炉的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等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副)枪自动提升、电极自动断电和升起装置联锁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四条第四项)

安全风险分析

炼钢炉冷却水系统异常,如出现冷却水供水管路堵塞、供水中断、漏水等异常情形,相关联锁设备未在第一时间启动,冷却水漏至炉内与高温熔融金属接触,引发高温熔融金属喷爆事故,或者水冷设备因冷却不足导致炉体烧穿,引发高温熔融金属泄漏事故。

标准强制性要求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9.1.4:转炉氧枪升降装置,应配备钢绳张力测定、钢绳断裂防坠、事故驱动等安全装置;各枪位停靠点,应与转炉倾动、氧气开闭、冷却水流量和温度等联锁;当氧气压力小于规定值、冷却水流量低于规定值、出水温度超过规定值、进出水流量差大于规定值时,氧枪应自动升起,停止吹氧。转炉氧枪供水,应设置电动或气动快速切断阀。

转炉副枪升降装置,应配备钢绳张力测定、钢绳断裂防坠、事故驱动等安全装置;各枪位停靠点,应与转炉倾动、冷却水流量和温度等联锁;当冷却水流量低于规定值、出水温度超过规定值、进出水流量差大于规定值时,副枪应自动升起,停止测量。转炉副枪供水,应设置电动或气动快速切断阀。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10.1.8:水冷炉壁与炉盖的水冷板、Consteel炉连接小车水套、竖井水冷件等,应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出水温度超过规定值、进出水流量差报警时,应自动断电并升起电极停止冶炼,操作人员应迅速查明原因,排除故障,然后恢复供电。11.1.4:受钢液高温影响的水冷元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在断电期间保护设备免遭损坏;可能因冷却水泄漏酿成爆炸事故的水冷元件,如VOD、CAS-OB、IR-UT、RH-KTB中的水冷氧枪,应配备进出水流量差报警装置;报警信号发出后,氧枪应自动提升并停止供氧,停止精炼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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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

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附近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四条第六项)

安全风险分析

煤气区域有人值守的操作室和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容易因临近煤气设施故障等出现煤气泄漏,引发中毒、火灾、爆炸事故,或者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实时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导致应急响应滞后,煤气扩散范围扩大,引发群死群伤事故。

强制性要求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第三十二条: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设置固定式煤气监测报警仪和安全警示标志。《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4.10: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压站、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应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作业环境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3(24ppm);8.2.4:站房内应设有一氧化碳监测装置,并把信号传送到管理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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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

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加压机、烘烤器等设施,以及进入车间前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装置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四条第七项)

安全风险分析

在检维修煤气设施时,若相关煤气设施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或未对煤气设施吹扫置换合格,煤气将会泄漏至隔离区域,引发隔离区域作业人员中毒事故。

强制性要求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7.2.1:凡经常检修的部位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10.2.1: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应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