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青浦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2023-04-30
2023 年青浦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发生在本区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以及损
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及时、高效、有序
进行,提高本区防汛防台和整体风险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减
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
全运行。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
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文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气象灾害防御办法》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
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
案》《上海市青浦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以
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1.4 工作原则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统筹
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以防为
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团结协作,
协同应对。
2 风险评估
本区地势低洼,地面高程一般在2.8米至3.5米,为平原感
潮水网地区,境内河网密布,历来是太湖洪水下泄的主要通道、
邻省涝水东排的走廊、洪潮汇趋相持顶托的敏感地带。从降雨
来看,本区处于太平洋季风区,雨量充沛,汛期雨量占全年的
50%以上;进入梅雨季节,降雨量接近汛期雨量的41%本区每年
平均受2个台风影响;受热岛效应等因素的影响,常会出现突发
性强对流天气而引发暴雨灾害;特别是在汛期7、8、9、10四个
月,还将受到太平洋热带气旋影响。
由于受海陆效应、热岛效应的交替作用,加上地面沉降、
海平面上升,以及大气环流形势变化影响,本区灾害频次、强
度呈增大趋势,局部性灾害的突发性、极端性、不可预见性随
之加强。2013年“菲特”和2021年“烟花”台风来袭时,曾出
现“风暴潮洪”四碰头的严峻局面,也带来了上游超标准洪水
下泄的威胁。历史上造成的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大部分由此而
引起。
3 组织体系
3.1 领导机构
3.1.1 本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
—2—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
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3.1.2区防汛指挥部作为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的区级议事协
调机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本区防汛防台工作。总指挥由区长
担任,第一副总指挥由分管应急的区委常委副区长担任,常务
副总指挥由分管城建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区人民武
装部部长、区政府办公室、公安青浦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
水务局、区建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绿化市容局、区住房保
障房屋管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驻地武警上海总
队三支队五大队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本区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
单位领导组成。
3.2联动机构
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公安青浦分局,作为本区突发事件应
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
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
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
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3.3 工作机构
3.3.1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由区应急局、区水务局联合组
成,负责综合协调本区防汛防台工作,对“测、报、防、抗、
救、援”六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区防汛指挥中心作
为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办公机构。主要职责:
⑴负责区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协调本区防
汛工作;
—3—⑵拟订本区防汛防台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组织实施本
区的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实行监督;
⑶统一管理和发布本区的防汛信息,负责日常的防汛宣传、
汛灾情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评估等工作;
⑷组织、指导、检查、监督本区防汛防台工作,定期组织
业务培训,指导街镇防汛机构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动员、总结、
先进表彰、资料汇编等工作;
⑸组织协调本区防汛预测、预报、预警、通信、指挥等系
统的建设,根据防汛防台预警信号,及时启动并组织指挥本区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行动;
⑹负责防汛物资的调度使用,指导、督促街镇、有关部门
和单位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⑺督办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指挥部明确的有关工作事项;
⑻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3.2镇(街道)防汛指挥部负责本镇(街道)防汛防台工
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工作。发生灾害时,动员
群众撤离危险地段,组织人员抢险救援,开展自救、互救、排
除险情,及时上报汛情、灾情,服从区防汛指挥部的各项指令。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区气象、水文部门应当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与水情的监测、
预报和预警,并及时报送区防汛指挥部。
4.1.2 台风灾害预警信息
—4—⑴根据中央气象台或上海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或热带低压、
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信息,气象部门应当密切监视,做好
趋势预报,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及
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并按照有关规定,适时
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⑵各镇(街道)指挥机构、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
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
风工作。
⑶水务部门应当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属地政府
及有关河道堤防、水闸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
位应当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
必要时实施预降措施。
⑷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道
路附属设施、园林绿化、通信电缆、电力电线、店招店牌、户
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采取加固、拆除等措施,组织船只进
港避风人员撤离安置。
4.1.3暴雨灾害预警信息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区防汛指挥机构组织会商,
确定暴雨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各级防
汛指挥机构应当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做好各项隐患排查和排涝
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及时转移。
4.1.4江河洪预警信息
⑴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当做好水位预报,
—5—并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未来趋势,
为预警提供依据。
⑵区防汛指挥机构组织会商,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
水位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⑶水文部门应当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
预报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础依据。
4.1.5 洪涝和台风灾情信息
⑴洪涝和台风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
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
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⑵洪涝和台风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
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动态收集灾情,及时掌握
受灾情况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
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
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区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
核实后及时报告,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⑶各镇(街道)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和台风等灾情。
4.2 预警级别划分
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防汛防台
预警级别一般分为四级:IV级(一般)、III级(较重)、II
级(严重)、I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
色表示。
预警响应等级的启动、变更和终止,主要通过广播、电视、
短信、微信、网站、警报器、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
—6—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
等特殊场所和预警盲区,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3 预防预警准备
4.3.1 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市民预防洪涝台风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做好立足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4.3.2 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
和低洼易积水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抢险
队伍建设。
4.3.3 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
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汛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
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3.4 预案准备
各级防汛部门根据职能划分,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防台专项
应急预案。区各行业部门应完善本领域范围内防汛专项预案,
各镇(街道)应完善本区域防汛总体预案及各领域专项预案。
4.3.5 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合理
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当预置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
急需。
4.3.6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预警反馈系统完
—7—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
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4.3.7 防汛检查
以问题为导向,以防汛安全为目标,实行以查组织、查工
程、查设施、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防汛检查
和隐患排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做到清
单式推进、闭环化销项。
4.4 主要应急抢险方案
4.4.1 一线堤防抢险方案
一线堤防由专业管理单位负责巡查、养护,由所在镇(街道)
负责防守。一旦发生堤防溃决、漫溢、渗漏等险情,所在镇(街
道)要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组织力量封堵,各专业抢险队伍、
机动和突击抢险队伍按指令投入抢险。
4.4.2 城镇区排水应急抢险方案
青浦城区(夏阳、盈浦街道)市政排水由区排水管理所负
责,住宅小区排水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所在街道、物业
管理部门负责;镇区、社区、产业园区、商贸区排水由所在街
镇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相关负责部门应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和
运行水位,提前做好预降工作。一旦出现积水,要根据事先制
定的预案采取措施抢排,水务、消防等专业抢险队伍按照指令
投入抢险。必要时, 由镇(街道)负责组织落实人员应急转
移安置。
4.4.3 风暴潮洪“四碰头”和超标准洪水应急抢险方案
一旦出现风暴潮洪“四碰头”和超标准洪水时,在市防汛
—8—办统一指挥协调下,区防汛办会同街镇,按照预案落实人员应
急转移安置、防洪工程调度、加高加固堤防等应急措施,水务、
消防、武警等专业抢险力量按照指令投入抢险。
4.4.4 地下工程设施应急抢险方案
地下工程设施由区建管委牵头,地下工程产权和管理单位
所在街镇有关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防止雨水倒灌,保障公共安
全和城市正常运行。一旦出现雨水倒灌,要及时果断处置,按
预案组织人员疏散。
申通集团地铁第二运营公司要全面排查本区两条轨交线(轨
交2号徐泾段、17号全线),出入段线、正线间洞口,站点及配
套设施的渗漏、倒灌等隐患;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应急处置,
必要时紧急撤离各类人员,疏散撤离按照《上海市处置轨道交
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4.4.5 下立交应急抢险方案
道路下立交管理由区建管委牵头负责。市管道路下立交由
市道运局为管理责任主体,区管道路下立交由区道运中心为管
理责任主体,街镇管养道路下立交所在街镇为管理责任主体,
各责任主体负责下立交日常管理养护,要严格执行道运、公
安、排水“三合一”工作机制,各下立交管理主体要落实工
程性及各项管理措施,建立“一处一预案”,设置积水警示
标尺,落实积水抢排措施。区建管委要会同区公安局、有关街
镇落实“积水20厘米限行、25厘米封交”的管理措施。
4.4.6 绿化应急抢险方案
防汛防台期间,一旦发生行道树倾斜或倒伏,按照“先重
—9—点、后一般”的原则,由绿化、公路部门实施短截、移位及牵
引、扶正、竖桩、捆扎等抢险加固措施,必要时公安、电力、
燃气等部门达到现场协助处置。
4.4.7 老旧房屋应急抢险方案
老旧房屋由房管部门负责协调物业管理部门和业主及时修
缮,房屋管理单位要加强日常修缮管理。当发布防汛防台II级
响应后,对可能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老旧房居民,由各镇、街
道负责及时转移,房管、物业管理部门协助。
4.4.8 户外设施应急抢险
台风和暴雨等强对流天气预警发布后,区绿化市容部门要
督促广告设置单位、业主加强紧急安全检查、维修加固等工作。
一旦发布台风橙色和红色预警信号后,要对区内中心商圈户外
广告设施、景观灯光及店招店牌集中区域,视情会同公安部门
设立安全警戒线,确保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空调室外挂机由房
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安全使用检查,及时告知用户检
查结果、及时消除隐患。
房屋外立面、住宅空调外挂机等安全管理,由房管部门督
促物业管理部门、业主加强紧急安全巡查,及时消除隐患。
建筑玻璃幕墙、工地脚手架、塔吊、工地临棚等安全管理,
由建设管理部门督促业主、施工单位加强紧急安全巡查,及时
消除隐患。
消防等各级专业抢险队伍按照指令投入抢险。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0—5.1.1 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
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2 气象部门作为区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单位,区防汛
指挥部可根据区气象、水文预警信息和全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
等级,结合本辖区汛情实际,视情决定启动(或变更或终止)
本辖区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等级,并同时报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在全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维持时,如确需终止本辖区应急响应
行动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须报市防汛指挥部核准方可执行。
5.1.3 区防汛指挥部负责重大防汛工程调度;其他防汛工
程的调度由所属镇、街道防汛指挥部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区
防汛指挥部直接调度。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
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1.4 洪涝、台风、暴雨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指挥
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
堤防、水闸等防汛设施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5 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
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同时,
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部通报情况。
5.1.6 因洪涝、台风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
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
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
害的蔓延,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
5.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11—5.2.1 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区防汛指挥中心视情组织实施Ⅳ级应
急响应,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①市防汛指挥部发布Ⅳ级应急响应。
②区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
③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后。
④区水文部门预报泖甸站潮位超过3.50米,或南门站水位
超过3.20米。
⑤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即民居进水30户以上;
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300亩以上;房屋倒塌3间以上
等)。
(2)Ⅳ级响应行动
①区防汛指挥部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区防汛办负责人
进入岗位并组织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
和防汛工作的指导,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通
报区总值班室、区应急联动中心。
②有关镇、街道防汛指挥部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镇、
街道防汛办负责人进岗到位,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
化,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视情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
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③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和区防
汛办的要求,落实防汛措施,协助有关镇、街道防汛指挥部实
施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12—5.2.2 III级响应
(1)III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区防汛指挥中心组织实施III级应急响
应,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①市防汛指挥部发布III级应急响应。
②区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后。
③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后。
④区水文部门预报泖甸潮位超过3.70米,或南门水位超过
3.30米。
⑤一线堤防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
⑥造成较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即民居进水30至100户;
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受损300至3000亩;房屋倒塌3至20间;因汛
死亡1人等)
(2)III级响应行动
①区防汛指挥部进入III级应急响应状态。区防汛办负责人
进入指挥岗位并组织会商,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
导,提出专项工作要求。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通报
区总值班室、区应急联动中心。
②各镇(街道)防汛指挥部进入III级应急响应状态。各镇
(街道)防汛分管领导进入指挥岗位,加强汛情监测,掌握汛
情变化,做好辖区内人员撤离的准备,必要时组织撤离。视情
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
挥部报告。
③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检查
—13—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有关镇、
街道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④全区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
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⑤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参加防汛抢险的准备。
⑥各新闻媒体及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加强防汛防台知识
宣传。
5.2.3 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
并向区政府报告:
①市防汛指挥部发布II级应急响应。
②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
③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后。
④水文部门预报泖甸潮位超过3.85米,或南门水位超过
3.40米。
⑤一线堤防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⑥造成重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即民居进水100至300户、
淹没农田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3000至10000亩;房屋倒塌20至50
间;因汛死亡2至3人等)。
(2)Ⅱ级响应行动:
①区防汛指挥部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区防汛指挥部第
一副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
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政府主要
—14—领导。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作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
②各镇(街道)防汛指挥部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各镇
(街道)行政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加强汛情全时监测,严
密掌握汛情变化,根据防汛预案,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人员撤
离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③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由主
要领导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区防汛指挥部
的指令,协助有关镇(街道)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
应急处置工作。
④全区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
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⑤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⑥各媒体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
示,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上述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5.2.4 Ⅰ级响应行动
(1)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区防汛指挥部报请区政府同意,组织
实施Ⅰ级应急响应:
①市防汛指挥部发布I级应急响应。
②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后。
③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
④水文部门预报泖甸潮位超过4.0米,或南门水位超过3.50
米。
⑤一线堤防决口,出现险情。
—15—⑥造成特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即民居进水300户以上;
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10000亩以上;房屋倒塌50间以
上;因汛死亡3人以上等)。
(2)Ⅰ级响应行动
①区防汛指挥部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区防汛指挥部总
指挥或者其授权的第一副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防
汛指挥部副总指挥单位及重要成员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作
出防汛防台紧急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必要时区政府主要领导
发表电视广播讲话,动员全区军民全力抗灾抢险;按规定向市
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②各镇(街道)防汛指挥部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各镇
(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根据市和区政府统一部
署,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
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③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
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
措施落实到位。
④全区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各应急物资保障
单位为防汛防台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⑤驻地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
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⑥各媒体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防汛防台提
示,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提供有关预警信息和避险自救等防汛
知识,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上述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16—5.2.5 紧急防汛期
当预报可能发生现有防汛设施不能抗御的自然灾害时,区
防汛指挥部报请区政府同意,对外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5.3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1 Ⅳ级响应防御提示
⑴各级防汛部门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
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⑵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
防台安全提示。
⑶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
信息,妥善安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⑷水务部门加强对防汛排水泵站、移动泵车和水闸的运行
调度;量放水等抢险人员进岗到位,加强雨中路面巡视,及时
抢排道路积水。沿江、沿河潮拍门遇高潮及时关闭。
⑸应急部门做好物资调运准备,落实好应急抢险力量和应
急避难场所,协调消防、武警等各类专业和社会化抢险力量进
入应急值守状态,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⑹市容环卫清扫人员立即上岗,加强路边进水口垃圾清
捞,确保排水畅通。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沿街店
招店牌加强检查维护,对风口、路口、轨交沿线易倒伏行道
树和易影响电力、轨交架空线网的高大树木进行紧急修剪、
绑扎、加固。
⑺建管部门加强对在建工地、高空构筑物的防汛安全监督
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对深基坑、塔吊、脚手架和玻璃幕墙、建
—17—筑外立面等落实度汛措施。
⑻公路部门检查加固道路交通各类指示标志,落实下立交
等重点部门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⑼公安部门加强先期处置和道路保畅,配合各专业部门联
动落实相关处置工作。
⑽电力、通信等部门加强抢修力量的配备。
⑾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一旦受
灾,应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
作。
⑿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3.2 III级响应防御提示
⑴各级防汛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力量统筹,落实预案规定
的相关措施。
⑵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及时播发有关预警信息和
防汛防台提示。
⑶提醒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
⑷水务部门根据水情、工情加强水闸、泵站实时调度,全
力预降内河水位,防汛排水泵站转入暴雨模式运行。
⑸城镇排水系统量放水人员加强雨中路面巡视,及时抢排
道路积水;移动泵车在各易积水点驻点值守,应急抢排。
⑹应急部门加强防汛社会面宣传提示,做好防汛灾情统计,
根据受灾情况组织开展应急物资调运任务,协调消防、武警等
各类专业和社会化抢险力量执行应急处置任务。
⑺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捞作业,并做
—18—好降雨过程中进水口保洁工作;绿化市容、公路等部门要加强
巡查,对市政道路、公路和绿化带、林带、郊野公园易倒伏高
大树木,沿街店招店牌、广告(灯)牌、交通指示牌等进行应
急维修和修剪、绑扎、加固和拆除等。
⑻建设、房管部门对在建工地、玻璃幕墙、房屋墙外附着
物等高空构筑物的度汛措施再检查再落实,杜绝人为责任事故。
⑼公路部门对高架、市政道路、公路的各类指示标牌防风
措施、下立交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再检查,
相关抢险队伍及时出动抢险。
⑽公安部门加强备勤力量,及时通报道路积水等灾情信息,
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下立交“三合一”工作机制,协同做好积水
下立交限行或封交工作。
⑾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及时组织巡检,在
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⑿Ⅳ级响应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
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3.3 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⑴各镇(街道)和各部门、单位按照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
部署,及时处置上报各类险情、灾情。台风影响时,组织开展
人员转移撤离工作,相关单位事情启动“六停”措施(停工、
停业、停课、停园、停运、停航)。
⑵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
防汛防台提示。
⑶提醒市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
—19—空坠物伤人;一旦室内进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⑷水务部门加强对水闸、泵站设施巡查,保障设施运行安
全。
⑸城镇排水系统量放水人员全员上岗加强道路积水处置和
协助小区积水抢排,移动泵车做好全力抢排准备。
⑹应急部门加强本区社会面防汛防台动员,做好防汛灾情
统计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全力协调消防、武警
等各类专业和社会化抢险力量处置灾情,并根据受灾情况及时
启动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⑺市容环卫清扫人员加强路边进水口保洁频次,确保路边
进水口排水通畅。绿化市容、公路等部门及时处置市民人身和
交通安全等具有较大危害的绿化树木、店招店牌、广告(灯)
牌、交通标识牌等。
⑻建管部门对各类建筑工地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并对
塔吊、脚手架、临时用房和玻璃幕墙等设施设备落实安全管控
措施,并组织转移安置相关人员。
⑼公路部门各类抢险队伍及时抢修受损的道路交通设施,
及时组织力量抢排公路、道路下立交积水。
⑽公安部门加强警力,确保道路畅通、治安稳定。
⑾航务部门通知所有在航船舶按规定进入防(抗)台风状
态。
⑿公路、海事等管理部门及时向媒体通报和发布客运信息,
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⒀卫生部门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
—20—⒁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
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⒂III级响应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
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3.4 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⑴各镇(街道)和各部门、单位强化责任和落实措施,全
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⑵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
防汛防台提示和紧急通知等。
⑶提醒市民根据防汛防台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
措施。
⑷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本市
极端天气实施意见》规定,实施停课或其它安全措施。
⑸除政府机关和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
单位可采取“六停”措施(停工、停业、停课、停园、停运、
停航)。
⑹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组织排险,在
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抢险任务。
⑺Ⅱ级响应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
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4 信息报送与处理
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健全、完善信息收集组织
网络,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
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1—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实行“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险
情、灾情发生后,各镇(街道)、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
照相关预案、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
汇总报告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必
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区防汛指挥部值班室口头报告,在一小
时内向区防汛指挥部值班室书面报告。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
必须立即报告。信息报送要客观、准确,按规范填写,统一口
径,逐级上报;区有关职能部门灾情信息直报区防汛办。首报
和续报要经值班领导审核,终报要有单位盖章和有关负责人的
签名。
信息报送要客观、准确,按规范填写,统一口径,逐级上
报;区有关职能部门灾情信息直报区防汛办。首报和续报要经
值班领导审核,终报要有单位盖章和有关负责人的签名。
各镇(街道)、相关单位、部门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
建立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险
情、灾情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
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5.5 指挥与调度
在区委、区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区防汛指挥部负责本区的
防汛防台抗灾工作,接受和传达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关
于抗灾救灾的各项指令;掌握各镇(街道)抗灾救灾的运作情
况和区域的灾情、社情、民情;部署各抢险、抢修、抢救专业
队伍实施抢险救灾方案;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组织、协调各
类抢险物资的调配供应;视汛情、灾情危重程度,必要时设立
—22—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
5.6 应急处置措施
5.6.1 人员转移和安置
对居住在工地临房、危房简屋、低洼地区人员及进港避风
船民等,各镇(街道)及建管、房管、海事、渔政等相关部门
要制定周密的人员转移预案,落实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
保证基本生活,做好老弱病残孕幼等特殊人群的照护。出现洪
涝、台风等灾害,各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视情按照各自事先
制定的《避险人员转移、撤离预案》做好人员的安全转移。教
育、公安、卫健等部门要全力协助。为保护人身安全,在紧急
情况下遇有拒绝转移的人员,经过劝说无效时可保护性强制撤
离。人员转移按照就近、就地安置原则,争取邻里互助,主要
向附近学校或公共设施转移。具体指引如下:
⑴非强制性撤离
①预计江河堤防可能出现决堤,危及市民安全的地区,在
区防汛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
责,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区。
②农村地区居住在危房简屋、低洼地区人员的安全转移,
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就近转移到安全地区。
③工地临房人员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建管
委共同负责,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就近转移。
④青浦城区(包括新城区、老城区、产业园区等),居住
在危旧房屋的人员由街道、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青浦公安
分局、区教育局等共同负责,就近转移到中、小学校、文体场
—23—馆以及空置公房暂住。
⑤各镇(街道)镇区(社区)危旧房及易积水住宅区的人
员转移撤离,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各有关部
门积极配合。
⑥地下工程人员转移由镇、街道和区建管委负责,启动排
水设施,落实挡水措施。
(2)强制性撤离
强制性撤离工作以属地为主,对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经
劝导仍拒绝撤离的人员,各街镇和有关单位按既定强制撤离方
案实施强制撤离措施,公安部门做好配合。各部门和单位在组
织人员转移过程中,遇到需强制性撤离的情况,应主动向街道
办事处、镇政府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强制性撤离相关工作。
人员强制性撤离原则上需经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同
意后方可实施,街镇、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防汛指
挥部)报告强制撤离实施情况。
5.6.2抢险与救灾
⑴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或防汛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
发地所在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
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地所在镇、街道防汛指挥部应该按照预案,根据事
件具体情况,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区级防汛指挥部或上
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⑶事发地所在的镇、街道防汛指挥部应当迅速调集资源和
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五组
—24—工作法”,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⑷处置洪涝、台风等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当按照职
能划分,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
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5.6.3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⑴各级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人员的安全,调集
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的器
械等,以备随时调用。
⑵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
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
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
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⑶事发地镇、街道防汛指挥部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
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
被污染的水源。
⑷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和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
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
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6.4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⑴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区防汛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
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区政府批准,协调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
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广大。
—25—⑵必要时可通过区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
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抢
险器材、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抢险。
5.7 信息发布
5.7.1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7.2汛情及防汛动态等,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
布;涉及灾情的,由区防汛指挥部审核和发布。必要时区委宣
传部负责本区抗灾救灾新闻发布。
5.8 应急结束
5.8.1 当洪涝、台风等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市防汛指挥
部或区防汛指挥部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5.8.2 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气象、水文部门解除有关预
警信号后,由市防汛指挥部或区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转入常态管理。
5.8.3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
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
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8.4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
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
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后期处置
发生洪涝、台风等灾害的镇、街道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
区生活供给、疾病预防控制、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
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26—6.1 灾后救助
6.1.1应急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根据情况紧急疏散
及时调配救灾款物,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
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临时住所等
应急救助,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
居民住房。
6.1.2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
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
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3 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
清除。
6.2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
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汛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遭到毁坏
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
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
原标准恢复。
6.5 保险与补偿
国家鼓励并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加防汛保险。
各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
—27—保险。
受灾后救助工作依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财
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执行。
6.6 总结与评估
每年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
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
从防汛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
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7 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 区科委负责协调、组织、指挥各通信运营机构对
各级防汛机构的日常和应急通信提供保障工作。
7.1.2本区各通信运营机构应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
7.1.3 在紧急情况下,应当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
体以及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必要时,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
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7.2 抢险与救援保障
7.2.1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驻青部队、
武警官兵及民兵是防汛抢险的重要力量。
区、镇(街道)、村三级应分别建立抢险救灾队伍,一是
地处沿江沿河的村、企事业单位,均要建立由领导干部带队的
抢险突击队,实行包干负责制;二是各镇(街道)和有关委、
—28—办、局均要建立抢险救灾应急队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抢
险任务;三是区防汛指挥部建立以区武装部民兵、武警执勤三
支队五大队官兵,消防救援支队、公安干警为主体的快速机动
队伍,在发生自然灾害侵袭时,紧急出动,迅速奔赴重要抢险
救灾地区,支援和配合镇(街道)村抢险。
区级防汛抢险队伍:人武部100人(机动抢险),武警官兵
200人(机动抢险),消防救援513人(机动抢险),公安干警
100人(治安保障),绿化市容局80人(市政绿化清障),建管
委279人(公路绿化清障、公路排水、玻璃幕墙抢险、在建工地
抢险),房管局32人(房屋抢修),卫健委95人(医疗救护),
供电公司104人(供电抢修),电信局15人(通信抢修),水务
局290人(市政排水人、堤防、泵闸抢险)。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7.3.1 物资保障
区和街镇防汛指挥部及其组成部门、防汛工程管理单位及
沿江、沿河单位应按《上海市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定额》《青浦
区区级防汛专业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青浦区街镇防
汛应急抢险力量建设方案》《青浦区街镇级防汛抢险物资储备
管理指南(试行)》的规定和各自的管理范围,落实区、镇两
级防汛物资储备体系,储备足量的防汛抢险物资、器材。各级
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
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储备物资及运输车辆均要明
确专人负责,定点存储,随时听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紧急调度。
一旦防汛抢险储备物资有所耗用,各储存单位必须立即补足,
—29—严禁擅自动用防汛物资。
区商务委负责主副食品保供渠道的落实,区商务委、区供
销社、区河湖中心负责抢险救援物资储备和管理,并相应制定
调运方案,随时为抗御特大灾害作好准备。抢险用的运输车辆
与船只由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负责协调落实。
7.3.2 资金保障
⑴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
经费,由各级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落实。
⑵全区性防汛抢险应急处置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
原则,分级负担。
7.4社会动员保障
⑴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
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的责任。
⑵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洪涝、台风等灾害的发展,
做好防汛动员工作,组织力量投入防汛的工作。
⑶各级防汛机构组成部门在受洪涝、台风等灾害严重期间,
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
题。同时,要充分调动本系统可用力量,全力支持防汛抗灾、
救灾各项工作。
⑷各镇、街道应当加强对辖区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
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的力量,做好辖区防汛工作。在防
汛的关键时刻,防汛责任人要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
众奋力抗灾、救灾。
8 监督管理
—30—8.1
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
8.2 演习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各有关单位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
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8.3 奖惩
区防汛指挥部对各级防汛组织的防汛防台工作,每年汛后
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
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8.4 预案管理
8.4.1 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区防汛办负责编制和解释,报区政府审定,并报
市防汛指挥部备案。各镇(街道)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单
位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的防汛应急预案。
8.4.2 预案评估与修改
区防汛办负责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
应修改。
8.4.3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接受区政府
的监管。
9 附则
—31—9.1 数量概念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
含本数。
9.2 名词定义
⑴防汛指挥机构:指区、镇(街道)防汛指挥部及成员单
位的防汛领导小组。
⑵防汛防台预案:对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等可能引起
的灾害进行防汛抢险、减轻灾害的对策、措施和应急部署,包
括预案启用条件、安全保障体系和组织指挥体系等内容。
⑶防汛设施:包括河道堤防、水闸、水文站、泵站、排水
管道等能够防御和减轻台风、暴雨、高潮和洪水等引起的灾害
的工程措施。
⑷紧急防汛期:本区将出现防汛设施不能抗御的自然灾害,
或者防汛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由区防汛指挥部宣布本区进入
紧急防汛期。
⑸五组工作法:指在出现灾情,派出五个专门工作组开展
针对性的处置工作,即专业电工组排隐患、人员转移组保安全、
应急抢险组堵漏洞、排水清淤组促畅流。
附件:1、青浦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分工负责表
2、各级机构领导在防汛应急响应行动中的规定动作表
3、青浦区防汛抗灾指挥序列表
—32——33—
附件 1
青浦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分工负责表
项目
职务
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总指挥
区政府
(区长)
负责全面指挥抗灾抢险。
第一副总
指挥
区政府
(分管区长)
协助总指挥指挥抗灾抢险;第一副总指挥和常务副总指挥
互为A、B角。
常务副总
指挥
区政府
(分管区长)
协助总指挥指挥抗灾抢险;第一副总指挥和常务副总指挥
互为A、B角。
副总指挥
区人民武装部
(部长)
落实民兵防汛抢险队伍并开展业务培训;组织民兵执行抢
险救灾任务;联系驻青部队参与抢险救灾。
区政府办公室
(主任)
负责紧急情况下的协调工作,掌握救灾动态,沟通市、区、
镇(街道)部门信息。
区建管委
(主任)
检查、监督城市道路(含城市高架)、公路、桥梁、航道
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公共交通的防汛安
全;牵头并会同公安、水务部门落实应急“三联动”机制;
协调相关交通运输企业优先运送撤离人员和抢险救灾物
资、设备、队伍;在台风等预警信号发布后,组织引导船
舶避风,确保水上安全;负责本区燃气行业的防汛防台工
作;检查、监督本区建设工地的防汛安全;组织全面排查
玻璃幕墙安全隐患,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业主主体责任及时
维护更新;会同民防部门协调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地下空间
防汛防台工作;督促指导在建工地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
(主任)
落实田间沟渠、简棚、简屋、大棚、用电等设施的防汛安
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业生产的抗灾救灾、灾情统计上
报及灾后恢复生产。
区绿化市容局
(局长)
负责市政道路行道树和公园绿地内树木的应急抢险,协助
处置居民区受灾树木;对户外广告、景观灯光和店招店牌
进行防台防汛安全检查,督促设置单位落实防汛责任;督
促环卫作业单位在暴雨、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加强道路
清扫保洁,检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突击清除垃圾等杂物。
区房管局
(局长)
负责住宅小区的防汛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物业管理企
业对住宅小区雨水管网进行养护;协调推进住宅小区积
水、地下车库受淹、绿化树木的抢险措施。
区水务局
(局长)
掌握汛情动态,协助做好防汛抗灾指挥工作。组织堤防、
河道、水闸、泵站等防汛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修养护;
组织水毁设施修复、有关除险加固工作;组织堤防泵闸、
市政排水等防汛设施安全运行;负责水文监测预报。—34—
项目
职务
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副总指挥
区应急局
(局长)
掌握汛情动态,协助做好防汛抗灾指挥工作。做好防汛社
会面宣传发动,组织防汛预案编制、应急力量建设、灾情
统计、人员避险安置、应急救援、灾后评估等工作。督促
本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汛期安全措施。
公安青浦分局
(副局长)
台风、暴雨影响期间,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的维护,确保抢
险救灾车辆有限、快速通行;道路视频信息提供,协同建
管委、水务部门落实道路下立交应急“三联动”机制,协
助属地政府组织群众人员撤离转移,协助各类抢险现场秩
序维护;协调落实抢险机具油料的供应。
武警三支队五
大队
(大队长)
根据汛情实际需要,担负防汛抢险、堵口复堤、营救群众、
转移物资和抗风救灾等任务。执行重大防汛抗 灾的突击
任务。
区气象局
(局长)
负责气象信息预测、预报,及时向区政府、区防汛指挥部
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适当加强台风、强对流天气预测预
报,做好极端天气内部通报工作;统一发布本区天气实况、
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气象灾害预测预警信号;做好气象
灾害风险分析及预评估。
成员
区委宣传部
组织防汛抗灾的宣传,保证广播、电视线路的畅通,及时
发布灾害预警和防御指引信息;遇重大汛情和灾情,指导
协调防汛新闻报道工作。
区发改委
负责防汛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协调安排工程建设资金。
区经委
检查、监督全区工业、生产性服务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
协调落实抢险机具油料的供应。
区商务委
检查、监督全区商贸服务业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组织落
实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区科委
落实防汛信息化项目建设,协助落实防汛防台网络宣传,
协调通信保障和移动运营公司发送灾害预警和防御指引
信息。
区人社局
指导、协调用人单位做好极端天气下的停工后的误工处
理。
区财政局
防汛经费安排、监管;根据公共防汛抢险应急处置需要,
紧急落实所需资金。
区教育局
气象红色预警发布后的停课组织安排;校舍的安全度汛;
协调落实学校作为汛期紧急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点;督
促、指导教育系统开展防汛防台应急知识宣教。
区卫健委
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做好汛期相关的
医学救援、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区规划资源局
加强审批与执法,保障规划建设的防汛安全。—35—
项目
职务
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成员
区文旅局
负责文化、旅游行业防汛防台工作,督促文化旅游企业做
好宣传、隐患整治和关闭A级旅游景区等安全防范工作,
协调文化、旅游人员密集场所的撤离、疏散和安全转移工
作。
区国资委
检查、监督、指导区属国家出资企业防汛安全工作;督促
企业落实各项防汛安全措施,指导企业制定和完善防汛预
案。
区体育局
指导承办单位做好灾害性天气下重大赛事应急处置工作;
指导户外体育运动场所隐患整治和关闭等安全防范工作,
协调落实运动场馆作为汛期紧急转移人员临时安置点。
区国动办
负责全区公用民防工程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建
管部门落实全区非公用民防工程防汛防台工作。
区城运中心
热线工单协调处置;及时汇总巡查发现的灾情信息报。
区消防支队
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紧急情况下道路积水区域、居
民小区的突击排水工作和应急救援任务。
区供销社
抗灾救灾物料的具体储备、调运和供应。
青浦电信局
保障防汛机构的日常和应急通信。
青浦供电公司
保障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汛设施的安全供电,防汛抢险救灾
和应急救援临时供电;涉电故障应急抢险工作。
青浦工业园区
负责落实工业园区区域内的防汛防台工作。
西虹桥商务开发
公司
负责落实开发区域的防汛防台工作。
青浦新城公司
负责落实建设区域的防汛防台工作。
现代农业园区
负责落实农业园区的防汛防台工作。
青发集团
负责落实建设区域的防汛防台工作;负责落实自来水厂、
污水厂运行调度工作。
文旅公司
负责落实所管辖场所、配套设施的防汛防台工作。
上海地铁二公司
负责运营管理的轨交线路、车站内外区域防汛防台工作。—36—
附件 2
各级防汛机构领导在防汛应急响应中的规定动作表
防汛应急
响应登记
市
区
各街道
乡镇
各级防汛
指挥部成
员单位
抢险队伍
驻地部队
防汛物资
新闻媒体
IV 级蓝色
响应行动
防汛办
负责人
防汛办
负责人
防汛办负
责人
部门领导
应急准备
状态
/
准备
播报信息
III黄色响
应行动
防汛办
负责人
防汛办
负责人
分管领导
分管领导
应急值班
状态
准备状态
备调
播报信息
II 级橙色
响应行动
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
主要领导
主要领导
应急处置
状态
集结状态
备调
加强播报
信息
I级红色响
应行动
总指挥或
其授权的
副总指挥
总指挥或
其授权的
副总指挥
党政主要
领导
主要领导
应急抢险
状态
抢险状态
备调
加强播报
信息—37—
附件 3
青浦区防汛抗灾指挥序列表
区委、区政府
青浦区防汛指挥部
宣传部
公安青浦
分局
建管委
武装部
房管局
建管委
水务局
绿化市容局
消防救援
支队
武警三支队五
大队
供电公司
卫健委
科
委
国动办
电信局
发改委
经
委
商务委
供销社
水务局
气象局
水务局
应急局
建管委
教育局
体育局
文旅局
应急局
组
宣 传 报 道 组
治 安 保 卫 组
交 通 运 输 组
抢 险 抢 修 组
医 疗 救 护 组
通 讯 联 络 组
工 程 调 度 组
水 雨 情 信 息 组
人 员 避 险 安 置 组
救 灾 评 估 组
物 资 供 应
后 勤 保 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