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2024年11月青浦区应急局执法计划(1) 2024-11-01

2024年11月青浦区应急局执法计划

序号

企业名称

负责中队

一、大中型工贸企业

1

上海精翊电器有限公司

一中队

2

上海松川峰冠包装自动化有限公司

3

上海松川远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4

上海英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5

旭广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6

宏茂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7

上海和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二、粉尘涉爆企业

8

上海勇毓五金制品厂

二中队

9

艾仕得粉末涂料(上海)有限公司

三、重点危化企业

10

上海一田涂料有限公司

上海赫玛工业涂料有限公司

上海皓联涂料有限公司

泰思博香料(上海)有限公司

空气化工产品气体制造(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君子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中队

11

上海赫玛工业涂料有限公司

 

12

上海皓联涂料有限公司

 

13

泰思博香料(上海)有限公司

 

14

空气化工产品气体制造(上海)有限公司

 

15

上海君子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四、加油站专项

16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广虹加油站

三中队

17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青卫加油站

18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青泾加油点

19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青渝加油站

20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万寿加油站


执法事项

 

一、综合类执法事项(必查项)

1.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2.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的监督检查

3.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监督检查

4.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5.对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

6.对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报废的监督检查

7.对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监督检查

8.对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监督检查

9.对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10.对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11.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

12.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具备条件或者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监督检查

13.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执行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的监督检查

14.对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地方人民政府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的监督检查

15.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的监督检查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

1.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2.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监督检查(查封或者扣押物品和查封场所的行政强制)

3.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监督检查(扣押运输工具的行政强制)

4.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监督检查

5.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新增产品、改变工艺技术的监督检查

6.对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7.对使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8.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监督检查

9.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的监督检查

10.对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的监督检查

11.对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注水措施的监督检查

12.对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万向管道充装系统的监督检查

13.对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的监督检查

14.对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的监督检查

15.对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监督检查

16.对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的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

17.对控制室或机柜间朝向的监督检查

18.对化工生产装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不间断电源供电的监督检查

19.对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正常投用的监督检查

20.对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1.对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2.对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的监督检查

23.对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进行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制定试生产方案;精细化工企业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监督检查

24.对危险化学品分区分类储存,定量、定品种储存的监督检查

25.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粘贴或者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监督检查

26.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监督检查

27.对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监督检查

28.对确定或者改变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时,进行安全论证,或者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

1.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2.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监督检查(查封或者扣押物品和查封场所的行政强制)

3.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监督检查(扣押运输工具的行政强制)

4.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监督检查

5.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6.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7.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按规定申请变更的监督检查

8.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监督检查

9.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的监督检查

10.对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的监督检查

11.对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注水措施的监督检查

12.对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万向管道充装系统的监督检查

13.对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的监督检查

14.对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监督检查

15.对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的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

16.对控制室或机柜间朝向的监督检查

17.对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正常投用的监督检查

18.对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9.对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0.对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的监督检查

21.对危险化学品分区分类储存,定量、定品种储存的监督检查

22.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监督检查

23.对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监督检查

四、粉尘涉爆

1.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监督检查

2.对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监督检查

3.对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

4.对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监督检查

5.对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监督检查

6.对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监督检查

7.对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监督检查

8.对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监督检查

9.对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监督检查

10.对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监督检查

11.对粉尘涉爆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或者除尘系统的检修维修作业的监督检查

12.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粉尘防爆安全设计、施工的监督检查

13.对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

14.对粉尘爆炸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安全风险清单或者信息档案的监督检查

15.对粉尘防爆安全设备正常运行的监督检查

16.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监测预警信息系统的监督检查

五、高温熔融金属作业

1.对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的监督检查

2.对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监督检查

3.对生产期间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的炉底、炉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造型地坑、浇注作业坑和熔融金属转运通道等8类区域存在积水的监督检查

4.对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的监督检查

5.对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监督检查

六、大中型工贸企业和近三年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工贸企业检查事项参照综合类执法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