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应急局2025年2月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2025-01-27
2025年2月青浦区应急局执法计划
序号 | 企业名称 | 负责中队 | ||
一、新兴企业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12家) | ||||
1 | 圆通速递有限公司 | 一中队 | ||
2 | 上海德邦物流有限公司 | |||
3 | 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 | |||
4 | 上海顺衡物流有限公司 | |||
5 |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 |||
6 | 上海极兔极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7 | 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 |||
8 | 上海怡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 |||
9 | 山姆(上海)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 |||
10 | 中广核金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11 | 上海百果园实业有限公司 | |||
12 | 上海松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淀山湖大道分公司 | |||
二、重点时段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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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城东加油站
| 一中队 | ||
二、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检查6家) | ||||
14 | 上海原宏幕墙有限公司 | 二中队 | ||
15 | 上海乌姆维茨门窗有限公司 | |||
16 | 上海民芳威璐仕木业有限公司 | |||
17 | 上海达通成套电气公司 | |||
18 | 安硕文教用品(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
19 | 上海品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三、事故单位回头看(重点检查3家) | ||||
20 | 上海颐东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 | 二中队 | ||
21 | 上海君木住宅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 |||
22 | 上海耀苑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
五、重点危化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单位)(重点检查3家) | ||||
23 | 上海磊诺安防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三中队 | ||
24 | 上海安晓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 |||
25 | 上海汉伟物流有限公司 | |||
六、加油站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10家) | ||||
26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石油分公司方黄加油站 | 三中队 | ||
27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青实加油站 | |||
28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石油分公司赵天昆加油站 | |||
29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青浦第二十加油站 | |||
30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青浦第二十一加油站 | |||
31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石油分公司金泽加油站 | |||
32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青淀加油点 | |||
33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青商加油点 | |||
34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石油分公司商榻加油站 | |||
35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石油分公司太浦河加油站 | |||
七、危化经营(不带储存)企业专项检查(一般检查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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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摩利化学(上海)有限公司 | 一中队 | ||
37 | 上海峰一贸易有限公司 | |||
38 | 上海相明实业有限公司 | |||
39 | 上海绪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40 | 上海湘展贸易有限公司 | |||
41 | 纽皇实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
42 | 上海立辕科技有限公司 | |||
43 | 上海媛胜贸易有限公司 | |||
44 | 上海粤华创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 |||
45 | 上海恒德科技有限公司 | |||
执法事项
(一)行业领域
1.生产经营单位
(1)生产经营单位综合类执法事项(44项)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
对资金投入保障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及考核的监督检查
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监督检查
对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培训时间的监督检查
对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
对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报废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的监督检查
对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的监督检查
对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监督检查
对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监督检查
对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对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物品场所与员工宿舍不在同一建筑物且保持安全距离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符合疏散要求,禁止锁闭、封堵的监督检查
对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具备条件或者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监督检查
对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管理协议和发包方统一协调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向承包、承租单位告知安全生产基础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将常驻本单位作业的承包单位作业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统一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如实报告承包、承租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执行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监督检查
对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地方人民政府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的监督检查
对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物资及装备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设置明显标志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设施、设备的设置及经常性维护、保养的监督检查
对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在作业场所设置的通信、报警装置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监督检查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72项)
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新审查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
对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在实验室研发阶段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对按照规定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相关安全生产数据的监督检查
对按照生产经营单位隶属关系、行业领域、规模等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监督检查
对应急救援队伍的监督检查
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监督检查(查封或者扣押物品和查封场所的行政强制)
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监督检查(扣押运输工具的行政强制)
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监督检查
对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对使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行为的公正性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考核合格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注水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万向管道充装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的监督检查
对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的监督检查
对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的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
对控制室或机柜间朝向的监督检查
对化工生产装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不间断电源供电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正常投用的监督检查
对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对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的监督检查
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进行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制定试生产方案;精细化工企业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分区分类储存,定量、定品种储存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新增产品、改变工艺技术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发生变更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粘贴或者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监督检查
对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符合国家标准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公告危险化学品新的危险特性,修订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的监督检查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进行检查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的监督检查
对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及变更的监督检查
对登记企业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符合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按规定按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手续的监督检查
对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的监督检查
对登记企业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真实性的监督检查
对登记企业配合登记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的监督检查
对化学品单位按照规定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的监督检查
对化学品单位按照规定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的监督检查
对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的鉴定过程中,提供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等真实信息或材料的监督检查
对确定或者改变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时,进行安全论证,或者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
对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进行检验、检测的监督检查
对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提供文件、资料真实性的监督检查
对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或者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的监督检查
对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的监督检查
对在受限空间或者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车间、储存库区、作业班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采用电子标签等自动识别技术手段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定期检查、检测的监督检查
(3)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设施)企业(63项)
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新审查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
对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监督检查
对按照规定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相关安全生产数据的监督检查
对按照生产经营单位隶属关系、行业领域、规模等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监督检查
对应急救援队伍的监督检查
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考核合格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注水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万向管道充装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的监督检查
对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的监督检查
对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的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
对控制室或机柜间朝向的监督检查
对化工生产装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不间断电源供电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正常投用的监督检查
对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对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的监督检查
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分区分类储存,定量、定品种储存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具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的监督检查
对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及变更的监督检查
对登记企业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符合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按规定按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手续的监督检查
对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的监督检查
对登记企业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真实性的监督检查
对登记企业配合登记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的监督检查
对化学品单位按照规定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的监督检查
对化学品单位按照规定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的监督检查
对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的鉴定过程中,提供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等真实信息或材料的监督检查
对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进行检验、检测的监督检查
对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提供文件、资料真实性的监督检查
对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或者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的监督检查
对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的监督检查
对在受限空间或者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车间、储存库区、作业班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采用电子标签等自动识别技术手段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监督检查(查封或者扣押物品和查封场所的行政强制)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监督检查(扣押运输工具的行政强制)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监督检查
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按规定申请变更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定期检查、检测的监督检查
(4)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企业(57项)
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新审查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
对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监督检查
对按照规定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相关安全生产数据的监督检查
对按照生产经营单位隶属关系、行业领域、规模等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监督检查
对应急救援队伍的监督检查
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考核合格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注水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万向管道充装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的监督检查
对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的监督检查
对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的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正常投用的监督检查
对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对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的监督检查
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分区分类储存,定量、定品种储存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具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的监督检查
对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及变更的监督检查
对登记企业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符合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按规定按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手续的监督检查
对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的监督检查
对登记企业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真实性的监督检查
对登记企业配合登记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的监督检查
对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进行检验、检测的监督检查
对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提供文件、资料真实性的监督检查
对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或者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的监督检查
对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的监督检查
对在受限空间或者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车间、储存库区、作业班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采用电子标签等自动识别技术手段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监督检查(查封或者扣押物品和查封场所的行政强制)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监督检查(扣押运输工具的行政强制)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监督检查
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按规定申请变更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定期检查、检测的监督检查
(5)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企业(22项)
对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考核合格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的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
对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对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的监督检查
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运输工具的加油站设置紧急切断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或者采用阻隔防爆、油气回收技术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监督检查(查封或者扣押物品和查封场所的行政强制)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监督检查(扣押运输工具的行政强制)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监督检查
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按规定申请变更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定期检查、检测的监督检查
(6)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设施)企业(26项)
对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考核合格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具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的监督检查
对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及变更的监督检查
对登记企业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符合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按规定按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手续的监督检查
对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的监督检查
对登记企业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真实性的监督检查
对登记企业配合登记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的监督检查
对化学品单位按照规定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的监督检查
对化学品单位按照规定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的监督检查
对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的鉴定过程中,提供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等真实信息或材料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监督检查(查封或者扣押物品和查封场所的行政强制)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监督检查(扣押运输工具的行政强制)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监督检查
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按规定申请变更的监督检查
(7)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企业(58项)
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新审查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
对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在实验室研发阶段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对按照规定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相关安全生产数据的监督检查
对按照生产经营单位隶属关系、行业领域、规模等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监督检查
对应急救援队伍的监督检查
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考核合格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注水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万向管道充装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的监督检查
对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的监督检查
对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的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
对控制室或机柜间朝向的监督检查
对化工生产装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不间断电源供电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正常投用的监督检查
对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对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的监督检查
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进行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制定试生产方案;精细化工企业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分区分类储存,定量、定品种储存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的监督检查
对确定或者改变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时,进行安全论证,或者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
对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进行检验、检测的监督检查
对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提供文件、资料真实性的监督检查
对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或者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的监督检查
对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的监督检查
对在受限空间或者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车间、储存库区、作业班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采用电子标签等自动识别技术手段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的监督检查(查封或者扣押物品和查封场所的行政强制)
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的监督检查(扣押运输工具的行政强制)
对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企业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对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按照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或者将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的监督检查
对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对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定期检查、检测的监督检查
(8)非药品易制毒生产/经营企业(11项)
对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如实、及时备案销售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及时报告的监督检查
对易制毒化学品交易方式的监督检查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的监督检查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如实或者按时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监督检查
(9)医药化工企业(36项)
对生产经营单位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在实验室研发阶段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考核合格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注水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万向管道充装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的监督检查
对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的监督检查
对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的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
对控制室或机柜间朝向的监督检查
对化工生产装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不间断电源供电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正常投用的监督检查
对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对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的监督检查
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进行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制定试生产方案;精细化工企业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分区分类储存,定量、定品种储存的监督检查
对化学品单位按照规定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的监督检查
对化学品单位按照规定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的监督检查
对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的鉴定过程中,提供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等真实信息或材料的监督检查
对确定或者改变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时,进行安全论证,或者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
对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进行检验、检测的监督检查
对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提供文件、资料真实性的监督检查
对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或者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的监督检查
对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的监督检查
对在受限空间或者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车间、储存库区、作业班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采用电子标签等自动识别技术手段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定期检查、检测的监督检查
(10)冶金企业(34项)
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新审查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
对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监督检查
对按照生产经营单位隶属关系、行业领域、规模等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监督检查
对应急救援队伍的监督检查
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工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期间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和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6类区域存在积水的监督检查
对炼钢连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中间罐漏钢坑(槽)、中间罐溢流坑(槽)、漏钢回转溜槽,或者模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坑、槽)的监督检查
对转炉、电弧炉、AOD炉、LF炉、RH炉、VOD炉等炼钢炉的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等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副)枪自动提升、电极自动断电和升起装置联锁的监督检查
对高炉生产期间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或者炉顶工作压力监测装置未与炉顶放散阀联锁,或者炉顶放散阀的联锁放散压力设定值超过设备设计压力值的监督检查
对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附近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的监督检查
对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加压机、烘烤器等设施,以及进入车间前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装置的监督检查
对冶金企业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共用一个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连通,或者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器的监督检查
对冶金企业建(构)筑物结构的监督检查
对冶金企业承重结构荷载核定和加固的监督检查
对冶金企业高温熔融金属运输专用路线的监督检查
对煤气防护站(组)及配备的人员、设施以及应急演练的监督检查
对煤气场所安全警示标志、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监控措施等的监督检查
对冶金企业较大危险作业和检修、维修作业审批,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企业实施浸出、萃取作业的监督检查
对企业从事产生酸雾危害的电解作业,以及电解车间通风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企业使用酸、碱作业,或者采用剧毒物品电镀、钝化等作业的监督检查
对企业有毒有害气体工作场所,重金属蒸气、粉尘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
对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监督检查
对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情况的监督检查
(11)有色企业(39项)
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新审查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
对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监督检查
对按照生产经营单位隶属关系、行业领域、规模等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监督检查
对应急救援队伍的监督检查
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煤气防护站(组)及配备的人员、设施以及应急演练的监督检查
对煤气场所安全警示标志、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监控措施等的监督检查
对铝水铸造流程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的监督检查
对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期间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6类区域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的监督检查
对熔融金属铸造环节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监督检查
对采用水冷冷却的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未设置应急水源的监督检查
对熔融金属冶炼炉窑的闭路循环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开路水冷元件未设置进水流量、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监测开路水冷元件出水温度的监督检查
对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结晶器冷却水系统未设置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快速切断阀、紧急排放阀、流槽断开装置联锁,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倾动式浇铸炉控制系统联锁的监督检查
对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浇铸炉铝液出口流槽、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或者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的监督检查
对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流槽未设置紧急排放阀,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紧急排放阀联锁的监督检查
对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倾动式浇铸炉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未与浇铸炉倾动控制系统、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联锁的监督检查
对铝加工深井铸造机钢丝卷扬系统选用非钢芯钢丝绳,或者未落实钢丝绳定期检查、更换制度的监督检查
对可能发生一氧化碳、砷化氢、氯气、硫化氢等4种有毒气体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或者未对可能有砷化氢气体的场所和部位采取同等效果的检测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使用煤气(天然气)并强制送风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监督检查
对有色企业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共用一个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连通,或者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器的监督检查
对有色企业建(构)筑物结构的监督检查
对有色企业承重结构荷载核定和加固的监督检查
对有色企业高温熔融金属运输专用路线的监督检查
对企业实施浸出、萃取作业的监督检查
对企业从事产生酸雾危害的电解作业,以及电解车间通风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企业使用酸、碱作业,或者采用剧毒物品电镀、钝化等作业的监督检查
对企业有毒有害气体工作场所,重金属蒸气、粉尘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
对有色企业较大危险作业和检修、维修作业审批,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监督检查
对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情况的监督检查
(12)建材企业(12项)
对生产经营单位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
对煤磨袋式收尘器、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的监督检查
对筒型储库人工清库作业未落实清库方案中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水泥企业电石渣原料筒型储库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事故通风装置联锁的监督检查
对进入筒型储库、焙烧窑、预热器旋风筒、分解炉、竖炉、篦冷机、磨机、破碎机前,未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和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隔离措施,或者未落实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监督检查
对制氢站、氮氢保护气体配气间、燃气配气间等3类场所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的监督检查
对电熔制品电炉的水冷设备失效的监督检查
对玻璃窑炉、玻璃锡槽等设备未设置水冷和风冷保护系统的监测报警装置的监督检查
对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监督检查
(13)机械企业(12项)
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
对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的监督检查
对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期间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的炉底、炉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造型地坑、浇注作业坑和熔融金属转运通道等8类区域存在积水的监督检查
对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的监督检查
对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监督检查
对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监督检查
(14)轻工企业(11项)
对食品制造企业烘制、油炸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的监督检查
对白酒勾兑、灌装场所和酒库未设置固定式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通风设施联锁的监督检查
对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蒸气、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的监督检查
对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监督检查
对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玻璃窑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的监督检查
对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监督检查
对锂离子电池储存仓库未对故障电池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食品生产企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的作业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监督检查
(15)纺织企业(4项)
对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未与生产加工等人员聚集场所隔开或者单独设置的监督检查
对保险粉、双氧水、次氯酸钠、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或者保险粉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监督检查
(16)烟草企业(4项)
对熏蒸作业场所未配备磷化氢气体浓度监测报警仪器,或者未配备防毒面具,或者熏蒸杀虫作业前未确认无关人员全部撤离熏蒸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
对使用液态二氧化碳制造膨胀烟丝的生产线和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二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事故通风设施联锁的监督检查
对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监督检查
(17)商贸企业(7项)
对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监督检查
对商务楼宇、商业综合体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对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充电桩、电梯等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进行定期巡查的监督检查
对按照生产经营单位隶属关系、行业领域、规模等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监督检查
对应急救援队伍的监督检查
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监督检查
对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监督检查
(18)非煤矿山单位(13项)
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对非煤矿山企业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依照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监督检查
对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地以外从事作业,向作业所在地书面报告的监督检查
对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地质勘探活动,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备案的监督检查
对承包单位从事施工作业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的监督检查
对非煤矿山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考核的监督检查
对非煤矿山发包单位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非煤矿山发包单位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的监督检查
对发包单位分项发包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任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承包单位使用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的监督检查
(19)其他(9项)
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对从业人员“四新”培训的监督检查
对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监督检查
对商务楼宇、商业综合体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对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充电桩、电梯等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进行定期巡查的监督检查
对按照生产经营单位隶属关系、行业领域、规模等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监督检查
对应急救援队伍的监督检查
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指派专门人员安全保护指导的监督检查
2.安全生产服务机构
(1)安全培训机构(4项)
对安全培训机构安全培训条件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培训机构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培训机构培训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培训机构培训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
(2)安全评价机构(14项)
对安全评价机构出具报告真实性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真实性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材料真实性的监督检查
对从事安全评价服务的机构取得资质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从事安全评价服务的人员取得资格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评价机构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评价机构执行安全评价程序和相关内容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评价机构按规定公开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评价机构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评价机构在机构名称、注册地址、实验室条件、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资质认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法规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评价机构的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等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评价机构的安全评价报告法规标准引用、关键危险有害因素评价、重大危险源辨识、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的符合性的监督检查
(3)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14项)
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出具报告真实性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真实性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申请材料真实性的监督检查
对从事检测检验服务的机构取得资质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从事检测检验服务的人员取得资格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检测检验机构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的监督检查
对检测检验机构执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程序和相关内容的监督检查
对检测检验机构按规定公开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的监督检查
对检测检验机构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的监督检查
对检测检验机构在机构名称、注册地址、实验室条件、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资质认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的监督检查
对检测检验机构按照有关法规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从事检测检验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资质证书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检测检验机构的承担现场检测检验的人员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设备检测检验等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检测检验机构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法规标准引用、关键项目检测检验、结论符合性的监督检查
(4)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3项)
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数据真实性的监督检查
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监督检查
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保守化学品单位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
(5)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巡线企业(6项)
对按照生产经营单位隶属关系、行业领域、规模等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定期检查、检测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定期修复、更新的监督检查
对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指派专门人员安全保护指导的监督检查
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的监督检查
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按照规定将处置方案报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风险标签
1.重大危险源(13项)
对告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事项的监督检查
对按照规定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相关安全生产数据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监督检查
对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
对重大危险源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监督检查
对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等定期检测、检验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按照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按照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按照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监督检查
2. 危险化工工艺(9项)
对从业人员“四新”培训的监督检查
对告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事项的监督检查
对新招危险物品作业人员实习上岗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
对按照规定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相关安全生产数据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进行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制定试生产方案;精细化工企业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监督检查
3. 铝加工(深井铸造)(7项)
对告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事项的监督检查
对铝水铸造流程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的监督检查
对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结晶器冷却水系统未设置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快速切断阀、紧急排放阀、流槽断开装置联锁,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倾动式浇铸炉控制系统联锁的监督检查
对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浇铸炉铝液出口流槽、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或者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的监督检查
对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流槽未设置紧急排放阀,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紧急排放阀联锁的监督检查
对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倾动式浇铸炉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未与浇铸炉倾动控制系统、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联锁的监督检查
对铝加工深井铸造机钢丝卷扬系统选用非钢芯钢丝绳,或者未落实钢丝绳定期检查、更换制度的监督检查
4. 粉尘涉爆(19项)
对告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事项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
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监督检查
对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监督检查
对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监督检查
对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监督检查
对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监督检查
对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监督检查
对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监督检查
对粉尘涉爆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或者除尘系统的检修维修作业的监督检查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粉尘防爆安全设计、施工的监督检查
对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
对粉尘爆炸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安全风险清单或者信息档案的监督检查
对粉尘防爆安全设备正常运行的监督检查
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监测预警信息系统的监督检查
5. 涉氨制冷(5项)
对告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事项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
对包装、分割、产品整理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监督检查
对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或者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的监督检查
6. 有限空间作业(12项)
对告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事项的监督检查
对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监督检查
对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要求、审批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
对有限空间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的监督检查
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标志的监督检查
对气体检测报警仪器、机械通风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全身式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设备的配备并对相关用品、装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监督检查
对有限空间辨识、防范措施、管理台账的监督检查
对有限空间作业配备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监督检查
对有限空间作业开展专题安全培训并如实记录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按照规定组织演练的监督检查
对有限空间作业按要求通风和气体检测的监督检查
7.近三年事故(2项)
对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监督检查
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特种作业人员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监督检查
8. 注册安全工程师(9项)
对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监督检查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取得执业证的方式的监督检查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监督检查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的监督检查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监督检查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保守秘密的监督检查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利用执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监督检查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监督检查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9.特种作业人员(2项)
对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或使用伪造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监督检查
10.其他(42项)
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经费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费的监督检查
对培训计划和培训资金的监督检查
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期间工资支付和培训费用支出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取得手段的监督检查
对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监督检查
对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监督检查
对其他建设项目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监督检查
对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的监督检查
对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监督检查
对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暂停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对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对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暂停或者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
对配合发包、出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监督检查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因重大事故隐患受到行政处罚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执行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使用的工艺文件、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管理台账等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资料的真伪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下达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监督检查
对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撤离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
对开展可能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的作业组织安全评估的监督检查
对执行临时性安全管控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编制应急预案前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应急预案评审,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论证的监督检查
对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高危行业领域及中型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的监督检查
对应急预案及时修订并归档,并按要求进行备案的监督检查
对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相关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对限制使用相关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对遵守本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措施目录的监督检查
对作业场所设置的标牌和图示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监督检查
对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等情况上报备案的监督检查
对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对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处置方案的监督检查
对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处置方案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报送危险化学品使用信息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监督检查